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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院長郭慶旺認為,股票所得,轉讓所得需要從整體上來考慮,考慮它的公平問題,如果你有虧損了,那可以往前追溯,退稅,也可以往後延期。
稅法專家:炒股賠錢,應允退稅
國家稅務總局昨天公佈了最新修訂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表》,從這張新版表格上,我們可以看到,在財産轉讓所得一項中,特別增加了“股票轉讓所得”和“個人房屋轉讓所得”兩個申報事項,從2008年1月1日起,高收入者申報個稅的時候,要在這兩欄裏面,明確填寫自己炒股和賣房的收入。
而在此之前,向稅務部門申報納稅的高收入人群,絕大多數是工資性收入和勞務收入超過十二萬的人,那麼,現在炒股和賣房的收入超過了十二萬的人群,是不是也必須要向稅務部門申報呢?如果不申報,他們將會面臨什麼樣的處罰呢?就在這兩天,北京市對逾期沒有申報個稅的高收入人群開出了首批罰單,北京市順義地稅局對當地24名年所得在12萬元以上的個人每人罰了200元。
那麼,從明年開始,炒股和賣房收入超過十二萬元的人不申報的話,是否也會面臨類似的處罰呢?我們的記者一早也趕到了開出罰單的北京順義地稅局。
記者:“我的身後是北京市順義區地方稅務局,從11月7日開始,順義區地稅局陸續對24名年收入在12萬元以上而逾期未自行納稅申報的個人依法進行了罰款,每人罰款200元。”
此次處罰是北京市對逾期申報個稅者開出的首批罰單,但對於處罰的細節,順義區地稅局拒絕了記者的採訪,記者了解到,這24人中有6人2006年度收入超過了30萬元,最高達38萬元,其他18人2006年度收入在12萬元至30萬元不等,他們以企業高管為主,涉及物流企業、航空公司及高校外籍教師等行業,其中,既有20多歲的年輕人,也有50多歲的中年人,年齡跨度較大,地稅部門對上述未申報行為的罰款額均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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