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首頁|搜視|直播|點播|新聞|體育|娛樂|經濟|房産|家居|論壇| 訪談|博客|星播客|網尚文摘

首頁 > 新聞頻道 > 社會新聞 > 正文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公眾認為帶薪休假規定太軟 應強制執行

 

CCTV.com  2007年11月13日 11:42  來源:中國青年報  

    中國青年報訊  帶薪休假這一“僅僅是寫在紙上的權利”將有望變成現實——11月5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將《職工帶薪年休假規定(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全文公佈,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畢竟事關所有上班族利益,社會對此反應迅速。

    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在11月6日開展的一項調查(共74379人參與)顯示,95.4%的人期待規定早日出臺。

    “不管規定怎樣,"開門立法"的態度本身就值得讚賞。”一位參與調查者表示。

    徵求意見稿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職工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休假天數依工齡不同分別為5~15天不等。

    本次調查顯示,69.9%的人對徵求意見稿中的天數規定表示滿意。但也有不少人在調查中表示,休假天數太少。供職于招商銀行上海信用卡中心的韓小姐告訴記者,在她所在的單位,工作1~3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將來落實這個規定的話,我們的休假時間豈不是要縮短很多?”

    不過,人們的擔心,更多地集中在規定的落實上。

    很多人都注意到,早在16年前的1991年6月,國務院就曾經發過《關於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法第四十五條也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但由於具體規定一直沒有出臺,只有一些行政、事業單位實行了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大量的國有企業、民營企業、三資企業等從未實施。本次公眾調查顯示,73.0%的人從未休過年休假。

    11月9日,國家法定節假日調整研究小組在國家發改委網站上發文承認,“休假制度不夠落實……對企業職工年休假沒有明確的制度規定,一些職工的年休假權利難以得到保障。”

    “如果老闆不批准年假怎麼辦?”韓小姐就向記者表示,只有在全國都放假的情況下,老闆才可能對員工沒辦法。現在的狀況是找個工作就已經很不容易,怎麼敢奢望老闆讓自己帶薪休假。

    “現在勞動力市場供大於求,單位經常加班,根本沒時間休假,你不幹,多少人在門外等著呢。”有參與者這樣留言。

    擔心休假對自己的工作、收入造成影響,擔心提出休假會讓老闆對自己心存芥蒂,擔心休假自己的工作會做不完……這些都讓人們對能否在單位主張自己正當的休息權利産生了懷疑。

    正因如此,對於這次出臺的國務院相關規定,很多人期待它具有足夠的強制性。

    記者注意到,徵求意見稿中已經明確,對於不執行規定的,由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勞動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本次調查顯示,79.4%的人認為這些規定還是太軟。“日後頒行的"規定"中,最核心的應是確立剛性約束,即必須強制執行,而不是像徵求意見稿這樣僅有一般性要求。現有國情下,執行受強制約束的行政規章都會大打折扣,遑論只作一般性要求。”有論者稱。

    就目前的徵求意見稿來看,調查中,67.2%的人不無悲觀地認為,如果正式實施,在自己單位不能得到很好的執行。

    紀寶成談長假改革:一定要和帶薪休假制度結合

    五一黃金周可能"拜拜" 長假成習慣眾市民難捨

    法定節假日調整方案反響強烈 五一存廢成爭議點

    盤點國外帶薪休假 美國能按小時休假

    春節再加1天假 網友3大理由反對取消五一黃金周

    取消“五一”長假帶來利好 各行業應對自如(圖)

    新法定節假日調整草案徵求各界意見

    首日調查7成網民支持調整節假日重陽不放假草案

    安排集中休假制度不落實 現行放假制度存三弊端

    中國國家法定節假日調整內容公佈 總天數增加1天

    行業分析:五一黃金周取消 旅遊價格或有所上升

    中國帶薪休假每年可形成兩個黃金週五個小長假

    中國將出臺職工帶薪休假條例 籍此體現社會公平

    法定假日調整草案公佈首日反響熱烈

    細問帶薪休假:從福利到權利 期待如何變成現實?

    中國四大傳統節日有望成假日 專家解讀文化內涵

    新法定節假日調整草案今日正式公佈 徵求各界意見

    國務院法制辦:帶薪年休假是黃金周配套規定(圖)

    負責人透露假日改革思路 長週末或將取代黃金周

    專家透露五一法定假日可能縮至一天

    帶薪休假未成功,黃金周取消需慎重

    對黃金周能否判個“死緩”

    還有評論稱,對於多數企業職工而言,更實際的恐怕不是休假,而是未休假的補償問題。

    記者注意到,徵求意見稿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規定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除應當支付職工正常工資福利待遇外,還應當每日按照該職工的日工資標準給予補償。

    本次調查顯示,多數人希望按照工資標準的2~3倍補償,其中40.8%的人希望是3倍,24.4%的人希望是2倍。公眾的這一期望,符合慣例和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就明確:“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標準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希望規定能真正讓休假從紙面走進我們的生活,成為全體工作者的盛宴而不是少數人的福利。”調查中有人留言説。(李松濤)

責編:劉立

1/1

更多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