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律師馬克東詐騙毒梟案追蹤 全國律協出具專家意見書稱
廣東律師馬克東涉嫌詐騙瀋陽“毒梟”100萬元一案,已於今年9月10日在遼寧省營口市站前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至今尚未宣判。日前,全國律協考慮此案的判決結果會對全國律師行業産生重大影響,遂邀請國內多位著名專家出具了一份專家意見書,該意見書認為,馬克東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但確有違規、違紀之處。
據悉,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高銘暄、北京大學教授陳興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主任田文昌、國家檢察官學院教授江禮華、國家法官學院教授張泗漢等15名專家學者參與了論證。
意見1
兩大理由不構成詐騙
與會專家在詳細分析該案材料的基礎上認為,根據本案證據情況並結合律師行業法律服務的特徵來分析,馬克東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具體理由如下:
律師提供了法律服務
首先,馬克東的律師身份是真實合法的,不屬於他人假冒律師身份而行騙。
另外,馬克東確實為宋鵬飛等人提供了相應的法律服務。至於這些法律服務的方式,是直接的或是間接的,是本人提供的或是委託、指派他人提供的,並不能改變“提供了法律服務”這個基本事實,至於提供法律服務的質量如何,也與“有無提供法律服務”不是一回事。
委託人的目的實現了
馬克東接受委託並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之後,委託人宋鵬飛、趙文剛等人達到了預期目的。其間,雖然除了馬克東之外還有別的律師提供了法律服務,但這種多因一果或者難以説清因果關係的現象,並不足以否定馬克東提供法律服務的事實和效果。
馬克東提供了法律服務,再加上委託人的委託目的也實現了,因此,馬不構成詐騙。
意見2
違規違紀應受處罰 收費過高違反執業規範
該份專家意見書同時指出,本案中馬克東的執業行為確實存在一些問題,如,收取律師費未入賬未開發票,沒有保存好委託協議以至於至今查無實據等等。毋庸置疑,這些行為確有違規、違紀之處。但無論是“私自收費”還是“收費過高”,都屬於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範疇,不能認為收費不規範或私自收費就構成詐騙。
不構成犯罪但應處罰
關於馬克東聲稱“與法官很熟、有關係”之類的誇大之詞,專家意見書認為,在其“以真實身份提供法律服務”這一基本事實客觀存在的前提下,即使確有其事,也不能改變其履行協議的既成事實,當然就不能認定其虛構事實。“誇大其辭”與“虛構事實”不能混為一談。
但是,案件中反映出的這些問題,應當引起律師管理機關和行為協會的關注,在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的前提下,依照律師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新快報記者 余亞蓮 實習生 任仲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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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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