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在京舉行。
四中全會《決定》在黨的文獻中第一次把“科學、民主、法治”作為一個整體並與執政聯絡起來,突出了新形勢下我們黨要為人民執掌好政權尤其是長期執掌政權的根本要求,體現了我們黨對執政規律認識的深化,實現了我們黨執政理念的一次新飛躍,是我們黨對工人階級政黨執政理論的一個重大創新。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決定》在總結55年來黨執政歷史經驗的基礎上明確提出:“必須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不斷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並將始終“成為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執政黨”確立為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總體目標之一。
《決定》在黨的文獻中第一次把“科學、民主、法治”作為一個整體並與執政聯絡起來,突出了新形勢下我們黨要為人民執掌好政權尤其是長期執掌政權的根本要求,體現了我們黨對執政規律認識的深化,實現了我們黨執政理念的一次新飛躍,是我們黨對工人階級政黨執政理論的一個重大創新。
科學執政,就是黨要結合中國實際不斷探索和遵循共産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和人類社會發展規律,按照科學的思想、理論和科學的制度、方法來執政,把黨的執政活動建立在更加自覺地運用客觀規律的基礎之上。
科學執政至關緊要。科學的思想、理論決定著黨的執政目標體系的科學性。我們必須堅持黨在指導思想上的與時俱進,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用發展著的馬克思主義指導新的實踐,善於把人民群眾的實踐經驗昇華為理論,善於用理論創新的成果指導路線方針政策的制定,通過理論創新推動制度創新、科技創新、文化創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創新。
探索規律、尊重規律、遵循規律,是我們黨執政的基本著眼點,也是中國共産黨人在革命、建設和改革實踐中始終探求的重要目標。我們要深化對“什麼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和“建設什麼樣的黨、怎樣建設黨”這兩大基本問題的認識,堅持社會主義制度,推進社會主義的自我完善,堅持把推動發展作為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作為解決中國一切問題的關鍵,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樹立和落實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和人的全面發展。
科學執政,必須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領導體制和工作制度。要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證國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機關、經濟文化組織和人民團體積極主動地、獨立負責地、協調一致地工作。改革和完善決策機制,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防止決策的主觀性和隨意性。
民主執政,就是黨要堅持為人民執政、靠人民執政,支持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堅持和完善人民民主專政,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發展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鞏固和壯大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
任何一個有政治智慧的執政黨,都會通過推進民主來獲得人民認同、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從而完成自己肩負的歷史使命。人民是我們國家和社會的主人。共産黨執政就是領導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維護和實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堅持和發展人民民主,是我們黨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和根本途徑,必須牢牢掌握社會主義民主的旗幟,推進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使國家的立法、決策、執行、監督等工作更好地體現人民的意志,維護人民的利益。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更好地發揮我國社會主義政黨制度的特點和優勢。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擴大基層民主,完善基層政權、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的民主管理制度,保證基層群眾依法行使選舉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等民主權利。
民主執政,必須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切實保障各級黨組織和黨員的民主權利,疏通和拓寬黨內民主渠道,在黨中央領導下,集中全黨的正確意見,團結一致地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通過發展黨內民主,積極推動人民民主的發展。
民主執政,必須全面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努力形成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局面。發揚中華民族偉大的團結精神,加強全黨的團結,加強黨同人民的團結,加強全國各族人民的團結,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大目標下,實現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之間最廣泛的大團結大聯合,鞏固和發展民主團結、生動活潑、安定和諧的政治局面,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共同創造我們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來。
依法執政,就是黨要堅持依法治國,領導立法,&&守法,保證執法,從制度上、法律上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不斷推進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的法制化、規範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十六大報告強調:“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通過制定大政方針,提出立法建議,推薦重要幹部,進行思想宣傳,發揮黨組織和黨員的作用,堅持依法執政,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執政是新的歷史條件下黨執政的一個基本方式。黨的執政過程不僅表現為剛性的控制與自上而下的指令,更體現在對憲法、法律的自覺維護和法治的自覺踐行。黨只有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其執政活動才能為人民群眾自覺自願地接受和認可。
依法執政,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與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依靠法律來實現黨政關係的規範化、科學化和制度化。要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督促、支持和保證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的開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和改進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支持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和保障,以保證司法公正為目標,逐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形成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運行的司法體制,為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提供法制保障。依法執政,必須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
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明確而具體地回答了我們黨“怎樣執政、靠什麼執政”這個重大而又十分現實的問題。三者是有機統一、相輔相成的,科學執政是基本前提,民主執政是本質所在,依法執政是基本途徑。
要做到科學執政,必須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進行民主協商和民主討論。實現民主執政,必須以科學的思想、方法和制度為前提。科學執政、民主執政要靠依法執政為保證,並使科學執政、民主執政制度化和規範化。
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提出,必將帶來一系列影響深遠的重大變化:一是有利於黨集中精力管好大事,進一步克服黨政不分、以黨代政的弊端,降低執政成本、提高執政效率、增強執政能力;二是有利於黨在執政實踐中堅持科學精神、順應客觀規律要求,執政活動更加符合客觀實際,反映社會發展的趨勢和人民的意願,使黨得到廣大黨員和億萬群眾的衷心擁護,黨的執政基礎、執政地位更加鞏固;三是有利於黨適應我國社會的深刻變化,進一步激發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不斷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推向前進,實現黨長期執政、穩固執政的目的。
責編:李二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