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3月27日,《人民日報》報道,勞動人事部負責人近日就勞動合同制問題在接受《人民日報》記者採訪時指出:實行勞動合同制是用工制度方面一項帶方向性的重大改革。它通過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義務和權利,實行責權利相結合。這是把勞動合同制與經濟責任制結合起來的一種新型的用工制度。現行固定工制度中存在的“鐵飯碗”和分配製度中存在的“大鍋飯”的積弊非改不可。
我國用工制度的重要改革勞動人事部負責人就勞動合同制問題答本報記者問
(1983.03.27 人民日報)
我國用工制度的重要改革勞動人事部負責人就勞動合同制問題答本報記者問
在今後一個時期內,將以實行“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制度”作為過渡。也就是説,今後新招收的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制,原有固定職工目前仍執行現行的制度,但對現行制度也要本著打破“大鍋飯”的精神,逐步加以改革。經過若干改革步驟,最終達到所有職工都實行勞動合同制。
勞動人事部發出積極試行勞動合同制的通知以後,不少省、市、自治區積極準備試點。已試行的地區正在總結經驗,探索如何向深度發展。用工制度上的這一重要改革,引起了各方面的關注,並提出了種種問題。為此,本報記者最近訪問了勞動人事部負責人,請他就推行勞動合同制的一些問題作了解答。
問:什麼是勞動合同制?
答:勞動合同制是我們在用工制度方面一項帶方向性的重大改革。它要改變原有固定工制度的一套老辦法,通過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義務和權利,實行責權利相結合。這是把勞動合同制與經濟責任制結合起來的一種新型的用工制度。簽訂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政策、法律和法規,堅持平等互利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合同的主要條款一般應包括生産或工作任務、合同期限、試用期限、勞動報酬、勞動保護、保險福利、解除合同的條件、違反合同應負的責任以及雙方其他的義務與權利。對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工人,為了區別於現有的固定工人,可以叫做合同制工人。招用合同制工人,和過去招收固定工一樣,要根據國家下達的勞動計劃進行。合同制工人的政治、社會地位和固定工完全一樣。
問:為什麼實行勞動合同制?
答:這要從我國現行的用工制度談起。大家知道,現行的以固定工為主體的用工制度,存在著“鐵飯碗”的弊病,它與分配上“大鍋飯”的弊病結合在一起,就造成了用人上能進不能出,分配上能上不能下,幹多幹少一個樣,技術高低一個樣,一線二線一個樣等嚴重問題。它使一些人心安理得地躺在企業和國家身上吃“大鍋飯”,不好好生産和工作,自己不勞動或少勞動而佔有別人的勞動果實。這在客觀上起了打擊先進、保護落後的作用。有些人把“鐵飯碗”、“大鍋飯”看作是“社會主義的優越性”,這是一種誤解。
“鐵飯碗”、“大鍋飯”不是什麼“社會主義優越性”,社會主義制度是要保證人人有飯吃的,但前提是人人要各盡所能去勞動和工作,決不是一種養懶漢的制度。社會主義制度是迅速發展生産力,提高勞動生産率和經濟效益的先進制度;而“鐵飯碗”不利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阻礙科學技術的進步,束縛生産力的發展。因此,現行用工制度中的積弊非改不可,否則,就會拖四化建設的後腿。
勞動合同制實行責、權、利相結合,責字當頭,以責定權,以責定利,就能更好地貫徹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不得的原則,充分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使廣大職工以主人翁的態度對待生産和工作。同時,勞動合同制可以使企業根據生産需要選擇用人,勞動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實行社會調節,個人有可能在一定範圍內選擇職業,它有利於社會勞動力合理的配置、使用和流動,有利於人盡其才,各盡所能。從部分地區試行勞動合同制的初步效果看,合同制工人在勞動態度、勞動紀律、勞動效率等方面大多比較好,出勤率比固定工高。隨著改革的逐步深入,勞動合同制的積極作用將進一步顯示出來。
問:勞動合同制與雇傭勞動有什麼區別?
答:社會主義條件下的勞動合同制,與資本主義的雇傭勞動是有本質區別的。決定勞動性質的,是生産資料的佔有關係,也就是所有制。資本主義的雇傭勞動,是生産資料為資産階級私人佔有制度的産物。在建立了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我國,消滅了剝削制度,勞動力不再是商品,從而也就剷除了雇傭勞動的根源。資本主義雇傭勞動,是適應資本家榨取工人剩餘價值的需要。資本主義雇傭勞動,反映了剝削與被剝削的關係。社會主義的勞動合同制,是用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雙方責、權、利,體現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兼顧的原則,它是符合勞動者的目前利益和根本利益的。
問:合同制工人與臨時工有什麼不同?
答:合同制工人是在國家勞動計劃以內招用的簽訂勞動合同的正式工人。其適用範圍,既包括全民所有制單位,也包括區、縣以上集體單位;既包括普通工種,也包括技術工種。常年性生産和工作崗位需要長期使用的工人,可以簽訂長期合同,也可以簽訂短期合同(例如三、五年);合同期滿後生産、工作仍有需要而本人也願意的,可以續訂合同。對合同制工人要規定社會保險待遇,並有勞動服務公司作為管理機構,使他們在病、傷、殘、老時得到必要的生活保障。勞動合同制既使勞動力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流動,又可以通過一些經濟辦法保持職工隊伍的相對穩定。同時還要看到,在我國計劃經濟為主的條件下實行勞動合同制,其結果會使大多數合同制工人長期穩定在一個單位工作,今後那種由於生産發生大的波動而造成勞動力大量流動的情況是不應該再發生的,由於個人勞動態度差、嚴重違反紀律而被辭退的,也只是極少數。所有這些,都與過去的臨時工制度是不同的。
問:對合同制工人的政治、經濟待遇有何規定?
答:合同制工人是工人階級的一部分,是企業的主人。隨著勞動合同制的發展,他們的比重將會逐步增加,成為主要的部分。理所當然,對他們在入團、參加工會以及參加政治學習、技術業務培訓等方面,應當與現在的固定工一視同仁。他們的工資、福利和保險待遇,不要照搬固定工吃“大鍋飯”的辦法,而要從制度上進行相應的改革。總的方向是要更好地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在同等條件下,如果合同制工人比固定工付出的勞動多,貢獻大,他們的工資收入就應當比固定工高。工資形式允許靈活多樣,可以實行崗位工資、浮動工資以及其他符合按勞分配原則的工資形式。對來自城鎮的合同制工人,要實行社會保險,對他們的生活福利包括住房問題的解決,也要予以應有的重視。總之,解決好上面這些問題,有利於用人單位提高勞動效率和經濟效益,對合同制工人也是有利的。那種認為合同制工人不如固定工的看法,是一種誤解。
問:如何進一步推行勞動合同制?
答:改革用工制度,推行勞動合同制,必須從實際出發,堅決而有秩序地進行。從全國來看,現在實行勞動合同制還處於試點階段。但是,從有些單位試點的效果看出,它的優越性是明顯的。推行這項制度,開始時由於經驗不足,出現這樣那樣的缺點在所難免,只要方向對頭,就應當堅持下去。按照我們的初步設想,大體上的步驟可以是:在一個時期內,以實行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制度作為過渡,也就是新招收的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制,原有固定職工目前仍執行現行的制度,但對現行制度也要本著打破“大鍋飯”的精神,逐步加以改革。經過若干改革步驟,最終達到所有職工都實行勞動合同制。今年內,我們希望已經試行勞動合同制的地區和單位,適當加快改革的步伐和深度,使各項改革配套,特別是要同時改革工資和福利、保險制度;並建議尚未試行的省、市、自治區選擇一兩個市、縣進行試點,以便摸索經驗,由點到面地逐步擴大實施範圍。同時,要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勞動合同法,用立法來保障勞動合同制的順利推行。改革用工制度,推行勞動合同制是一件大事,必須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勞動人事部門要發揮自己應有的作用,做改革的促進派。我們希望各級黨委和宣傳、理論、新聞單位以及其它有關方面注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推行勞動合同制有利於國家的興旺發達,有利於人民的富裕幸福。只要我們多做工作,講清道理,廣大群眾是會擁護和積極參加這項改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