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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許霆案":見卡沒猶豫 2分20秒取走現金

 

CCTV.com  2008年11月05日 13:5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廣州日報  

  受害卡主:表示諒解,希望司法部門能夠從輕處理阿輝

  檢方:應當追究阿輝刑事責任

  案件回顧:用他人遺留借記卡 四次取出8000元

  阿輝是土生土長的(廣東)佛山人,今年24歲。

  今年2月19日下午5時許,剛下班的阿輝到季華路華藝裝飾市場內的24小時自助銀行櫃員機上辦理取款業務,卻意外發現旁邊另一台無人操作的存取款櫃員機屏幕上正顯示出“可取款”字樣。

  又驚又喜的阿輝按下了該機的“確認鍵”,發現真的有錢“吐”出來。原來是有人將卡忘記在該存取款櫃員機內,2000元現金便通過櫃員機出現在阿輝的眼前。看到天上突然降下的橫財,最終貪念還是佔了上風,阿輝共分四次在該機上取出人民幣共計8000元。

  事主次日到公安機關報案,阿輝于6月5日被抓獲歸案。6月17日,經禪城區檢察院批准,阿輝以涉嫌信用卡詐騙罪被逮捕。

  當時,在記者的採訪過程中,法律界人士對於阿輝適用“盜竊罪”還是“信用卡詐騙罪”意見不一。

  昨天,禪城區人民檢察院向本報記者透露,“佛山許霆”案前日上午在禪城區法院一審開庭,檢方正式以“信用卡詐騙罪”對阿輝進行起訴。

  據悉,在檢方出示的錄像證據中,阿輝僅用了2分20秒便將全部款項取走,就像用自己的卡一樣熟練。對於自己的行為,阿輝當庭表示後悔,並願意認罪。

  【控辯雙方】

  阿輝:“當時我曾矛盾過”

  據了解,基於阿輝認罪態度誠懇且能全部退回贓款,以及採取其他措施不致發生危險社會行為等原因,禪城區檢察院變更了刑事強制措施,同意了其取保候審。因此,前天阿輝是自行前往法庭的,而不是由囚車押送。

  “我當時內心也矛盾過,但以為這種事情也談不上是犯罪行為,換成其他人也會這麼做的,最終沒能抵擋住誘惑。”在法庭上,阿輝顯得非常懊悔,他對檢察機關提出的訴訟沒有表示異議,並當庭認了罪。

  據了解,他還當庭提供了他的“獻血證”,來表明他品行良好。

  此外,受害人也已對其表示了諒解。阿輝被捕當日曾委託家人向卡主退還8000元並道歉。

  6月20日,卡主書寫了一份向禪城區公檢法部門的懇求書,希望司法部門能夠從輕處理阿輝,但是卡主的求情並沒有被警方和檢方採納。對此,辦案的檢察官解釋,本案被害人的意見只能作為一個酌情考慮的情節,阿輝本身並無自首或立功等法定從輕情節,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方:應以“信用卡詐騙”起訴

  在檢方出示的銀行當日的監控錄像中,阿輝于下午5時40分6秒發現櫃員機中留有他人銀行卡後,其並無絲毫的猶豫,立即進行一系列的操作,僅僅16秒後就拿到了第一筆的2000元,四筆錢總共用時2分20秒。整個過程中,阿輝沒有絲毫的慌張,熟練得就像是在操作自己的銀行卡。

  承辦案件的檢察官表示,根據今年5月7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拾得他人信用卡並在自動櫃員機上使用的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的規定,拾得他人信用卡並在自動櫃員機上使用的行為,屬於“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構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本案來看,首先,“撿到遺失信用卡”不等同於“撿到現金”;再次,被告人阿輝主觀上有非法佔有信用卡裏金錢的故意目的,客觀上有通過電腦操作實施了非法佔有的詐騙行為;最後,本案犯罪數額超過了追訴起點5000元。阿輝是因為一時的貪念和法律意識的薄弱造成了今天的後果。

  【庭外聲音】

  銀行:我們曾給過他機會

  “不是每個人都像他那麼貪心的,我們銀行就發生過用他人遺留的卡取錢,第二天又主動送回銀行的例子。”

  採訪中,案發銀行的一名工作人員表示,銀行在確定阿輝為犯罪嫌疑人後,曾兩次聯絡他,希望他能及時把錢退還回來。但是阿輝始終堅稱錢已全部花光,不肯退還那筆錢,並對銀行將要報警處理的警告置若罔聞。

  老師:阿輝到課率不高

  據了解,阿輝除了是禪城區某水暖器材有限公司的職工外,還是佛山某大學成教院的函授學生,平時只是利用下班後夜晚的時間過來參加學習,目前攻讀的是專科學歷。

  “阿輝上個學期的到課率並不高,我的課他也就是一半的到課率。”據阿輝的授課老師介紹,到課率不高的現象在成教院比較普遍,希望阿輝能夠接受教訓,並表示會在以後的課堂上加強學生思想道德上的教育。

  專家觀點:以提款機為載體類似“許霆案”

  該起案件經曝光後,引起了法律界不少爭議。有佛山律師表示,這其實只是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或可定性為“不當得利”。

  但同時,也有法律專家認為案件並不尋常。中國法學會會員王學堂則指出,案件中,事主有明顯的過錯,但阿輝的目的很明確,就是以提款機為載體,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産為目的,應當構成盜竊罪。從這點上看,與許霆案有著相似之處。

  不過,王學堂也指出,阿輝與許霆案本身也有著一些不同,本案的受害者是普通公民,而許霆案中的受害者則是銀行。此外,王學堂認為,本案的處罰應該不如許霆重。(劉藝明 王珍 王德華)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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