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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呼籲:加大力度整治統計失真頑疾

 

CCTV.com  2008年12月28日 07:1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青年報  

  今天,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統計法修訂草案進行分組審議時,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認為,統計法修訂非常重要,確保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客觀性、公正性,是國家經濟決策的重要依據。

  有不少委員提出,目前,草案對統計弄虛作假行為的處罰力度偏輕,難以起到有效的遏製作用。一些地方存在的畸形政績觀和統計法本身的不完善,導致了統計數據“注水”失真成為一大頑疾。

  朱永新委員説,統計數據變化莫測,要政績的時候是一個數字,要補助的時候又是一個數字。他舉了一個義務教育普九驗收的例子:驗收的時候很多農村通過了,但一些地方少報了學生人數,因為學生數和校舍、經費及師生比全部聯絡在一起。

  周聲濤委員曾對個別地方稅票弄虛作假的情況作過調查。“由於上級有稅收任務數量的規定,政府就層層分解,落實到每個鄉鎮,鄉鎮完不成就拿錢買稅票,花100萬買80萬稅票,多掏的20萬由鄉鎮負擔,鄉鎮就巧立各目,寅吃卯糧,甚至攤派到農民身上。”他説,加大處罰力度,防止對統計數據行政干預、弄虛作假非常必要。

  對弄虛作假、違法統計,現行草案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地方、部門、單位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給予通報批評。”

  朱永新説:“這本身存在邏輯問題,違反規定就是違法,但只是採取通報批評,沒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處罰太輕。”他提供了一組數據,廣東省2005年統計部門違法案件有277宗,結案262宗,責任人受通報批評的有110宗,罰款的有109宗,罰款總額是369700元。“這就相當於對每一個違法行為罰款3000元左右,其實等於沒罰。”

  據調查,統計法實施25年以來,處罰官員的最高級別是縣級,縣級以上的官員沒有人受到過處罰。朱永新説:“事實上,進行統計數據造假的,特別是GDP、財政造假,地級官員也很多,省級的也有,但是受處罰的最高只到縣級。這説明統計法處罰的力度相對輕了一些。我認為,對統計造假的處罰要加大行政處分的力度,如降級、撤職等。”

  還有委員認為,在現行統計管理制度下,還很難做到完全控制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地方統計局屬於地方政府的組成部門,其人、財、物和幹部都主要由地方政府管理,國家統計局難以有效監督和管理地方的統計工作,難以排除外部對統計數據的干擾。

  對此,鄒萍委員建議統計部門應該實行垂直管理,進一步加強法律責任,特別是對領導幹部干預統計數據建立切實有效的責任追究制度。

  本報北京12月27日電

責編:張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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