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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長降職獲刑仍吃空餉

 

──溫州市委組織部稱近期給説法

CCTV.com  2008年12月21日 10:1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溫州瑞安市原副市長、原交通局副局長蔣良榮,2002年因受賄被判緩刑,6年來,他一直不上班拿工資,成為“吃空餉”一員。

  受賄先被降職後獲緩刑

  蔣良榮曾任瑞安市副市長,1999年夏,因涉嫌“買官”,終遭降職處理。

  2002年末,時任瑞安交通局副局長的蔣良榮,又因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不去上班工資照拿

  判決生效後,蔣良榮副局長職務被撤。但瑞安市交通局知情人士透露,直到現在,此人公職還在,不上班,但工資照拿。

  據知情人士透露,瑞安市交通局的公務員編制是23人,包括蔣良榮在內。該局財務室一份2008年12月份的工資表顯示,蔣良榮實發工資總額1044.55元。蔣良榮的緩刑期,到2007年12月底結束。

  緩刑人員可保留公職

  昨天下午,溫州市人事局公務員管理處副處長曾瑞華表示,溫州市人事局按照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在職公務員無論被判處實刑或緩刑,都要開除公職。而此前,並未明確緩刑公務員到底該如何處理。

  同時,根據1999年溫州市出臺的相關辦法,緩刑公務員,本人申請後,原單位如確實需要,可繼續到單位協助工作,並由公安機關和所在單位共同考查,工資標準按判刑前的60%發放。緩刑期滿表現良好才能保留公職。

  有關部門稱正調查此事

  瑞安交通局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説,政工科已著手負責準備材料,將會作出相應解釋。溫州市委組織部幹部綜合處一林姓處長説,目前瑞安市有關部門調查研究此事,近期將拿出一個説法。《今日早報》供稿

責編: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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