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了解到,《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中的最大變化,是針對退休年限的變革──方案規定:本月31日前,凡工作年限滿30年的;或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可申請辦理提前退休。而此前,廣東一直沿用“男60,女55”的退休年限。工作20年因病也可“早退”
《意見》明確指出,要妥善做好事業單位改革中的人員分流與安置。此前,廣東實行的退休年限規定是:正常退休年齡為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新方案則規定:截至2008年12月31日,凡工作年限滿30年的;或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女工人年滿45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經本人申請,按人事管理權限和程序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批准後,可辦理提前退休手續。個別接近上述年齡,且工作年限滿20年,因身體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經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批准可辦理提前退休手續。以選聘競聘方式安置人員針對人員安置問題,《意見》稱,行政類、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本單位崗位設置的職位能夠滿足人員全部安置的,採取選聘的方式,整體安置;本單位崗位設置的職位未能滿足人員全部安置的,採取考試競聘方式,部分安置,富餘人員由主管部門在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空缺職位內,遵循個人條件與職位相匹配的原則,進行調配安置。
仍未能安置的怎麼辦?這部分則由自機構編制部門批准實施分類改革之日起,在3年過渡期內,由主管部門在系統內超編安排工作,編制缺口通過自然減員等方式逐步消化。公益三類和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或轉企業單位,原在職在編人員由改革後的單位全部接收安置。
改革中,高層次和特殊技能人才優先安置。
養老保險“待遇水平不降”
《意見》稱,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也隨之改革,制定出臺廣東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新辦法將遵循“保障待遇水平不下降”、“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的原則,建立社會統籌與個人共同負擔,單獨建賬,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此外,還將建立職業年金制度,也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的原則,解決新老退休人員待遇水平的平穩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