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討者的收入一直是一個頗受關注的話題。多年來,存在各種傳聞,有的聲稱乞丐們大多背後是乞討集團,乞丐頭子身價不菲等等。最近本埠的一則新聞説,乞討者收入高過低保線,通常在每月500元─1000元之間,言下之意,乞討者在廣州的小日子過得還是較為滋潤的。
乞討者的收入高過低保線,這能説明什麼呢?説明他們收入過高,還是鼓動低收入群體眼紅乞丐?這些年來,我們的許多報道揭示了乞丐們生活的骯髒之處,甚至於把乞丐和犯罪嫌疑分子等同起來,好像乞丐們不僅污染了這個城市的面貌,還損害著安定團結的社會局面。如此看來,或許動員乞丐回鄉的動議並非沒有市場。
可是一個社會,一個素來以自由、包容為精神底色的市場經濟城市,真的連一些乞丐和流浪漢都容不下嗎?憲法早就規定了公民有自由遷徙的權利,但卻沒有規定公民必須有勞動的義務,沒有正當勞動就將被驅逐。因此,從法的精神來看,乞討者既有在城市裏行走的自由,也有不工作的自由。何況,相對於低保來説,乞討到底還是要付出一些體力勞動的,甚至於,必須犧牲掉人的尊嚴。
從這個意義上説,依靠乞討和拾廢品掙得一點稍微高於低保的收入,非但不值得嫉妒,還應當給予同情才對。雖然乞討者們乞討的原因多種多樣,既有因財被困型,也有工作無著型,還有懶散厭工型、農閒掙錢型等等,但不管什麼原因,一個社會能夠容納乞討,就表明這個社會依然有讓人生存的底線。華爾街的金融富豪們可以在數字遊戲中一夜暴富,也可以頃刻赤貧,因而據説華爾街旁就經常有曾經身為億萬富翁的乞討者和流浪漢,這不過是被逼無奈的最後的生活方式選擇罷了。如果連那些最後的選擇都不被允許的話,這個社會就未免太過於勢利、太過於苛刻,及至於太過於專橫了點兒。
當然,乞丐們的行乞不是無限制的,他們也必須遵循法律,違法者無論是王公貴族,還是流浪漢,都理應受到法律的懲戒,因為這是基於公共意志的契約。但法律或者制度也應當給予乞丐生存和生活的空間,如果沒有這個空間,必然會造成“制度逼反”,也就是制度設計本身具備了誘導乞丐、乃至逼迫乞丐犯罪的因素。這無疑是一種危險的設計。
我們不能因為乞討者在不違法的前提下掙得高於低保的收入,就眼紅起來,就非要通過各種措施降低乞討者的收入不可。其實,毋如好好想想怎麼建立更好的社會保障體系,給予市民和農民更高的低保,讓低保收入高得乞丐們不願意繼續乞討,或許才是正道。(迅之)
責編:汪蛟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