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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週刊]人物:黃靜:維權之“道”

 

CCTV.com  2008年12月06日 23:1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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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視網消息(新聞週刊):

  黃  靜:主要問題就是藍屏死機,就是沒有辦法開機。

  周成宇:一檢查這個軟體就報錯,説您的電腦裏面裝的是工程樣品處理器。

  周成宇:那我們把這些東西都公佈出來好嗎?我們把這些東西都公佈出來。

  邱寶昌:你只要不刪減,你原貌。

  周成宇:我們絕不刪減。

  邱寶昌:真實地去公佈。

  周成宇:我現在就正式提出我們的索賠要求,我們希望是500萬美金解決這個事件。

  周成宇:我們知道了華碩公司最核心的這樣一個醜聞,會危及到他的核心利益。

  黃  靜:這種感受如果要是不親身經歷的話,是感受不到的。

  黃  靜:應該會要到他道歉為止吧,我相信國家最終會給我一個公正的評判。

  2008年12月4日星期四,作為"華碩天價索賠案"的主角,黃靜並沒有出現在北京。然而一份由她親筆簽名的民事起訴狀,卻由黃靜的代理人周成宇送交到了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這一次,黃靜的訴訟請求從曾經引起軒然大波的500萬美元變成了500萬人民幣,而引發這鉅額索賠的僅僅是一台兩萬多元的華碩筆記本電腦。

  我只是知道這個工程樣品的CPU是明令禁止銷售給客戶的,也就是他這樣做是一種消費欺詐。

  一場沸沸颺颺長達兩年的"華碩天價索賠案",原本看似更像一件正常的消費者維權的案件。黃靜在2006年2月9日購買的華碩筆記本電腦,當日拿回家中就出現藍屏、死機的非正常狀況,在經歷了兩次維修之後華碩維修中心的工程師更換了黃靜電腦的CPU硬體。然而誰也不曾想到,就是這樣的一塊CPU卻在日後演變成了法律界、新聞媒體以及網民、公眾一場關於維權與敲詐的激烈爭論。而直到事發兩年之後的本週,當事雙方對於事件經過的陳述都存在著巨大差異。

  黃靜代理人周成宇:一檢查這個軟體就報錯,説您的電腦裏面裝的是工程樣品處理器,請與電腦製造廠商聯絡。

  華碩代理律師苗運平:我覺得還有一個關鍵的問題是這顆CPU現在到底是不是工程測試版的CPU,似乎大家已經把它定性了,但是實際上目前對華碩來講,自從出事以後,這顆CPU就沒有再看見。

  黃靜:如果這個機器有硬體問題的話,我是要求退貨的 但是檢測完之後給我的答案是沒有硬體問題,也就是所謂的不能退。

  華碩代理律師苗運平:作為華碩來講,在工作流程,我們的公司在工作流程上有一些不適當的地方,沒有嚴格按照工作流程去做,華碩工作流程是所有的更換的原配件都必須是華碩原廠的,華碩的正規渠道進過來的,這是華碩的一個流程規定,顯然我們公司在這方面是有不當的地方。

  黃靜代理人周成宇:現在他起碼印證一點,説這個更換的行為是華碩公司做的,但是他只是在於CPU來源方面,他現在有一個爭議,他們現在又把這個CPU來源,又把這個責任推給了它的代理商新人公司。

  華碩代理律師苗運平:我們針對的是經銷商這一塊,經銷商提供了這個CPU,相關的責任誰承擔我覺得是不言而喻的。

  使用工程測試版CPU在IT業內是醜聞,就在黃靜購買電腦前3個月,剛剛發生了筆記本生産商新藍公司因使用此種CPU被發現 而遭受重創的事件。芯片生産巨頭INTEL為此特意發佈嚴厲聲明 稱:如果再發現有企業違規使用,INTEL將會收回該企業使用工程測試版CPU的權利。而這將直接導致該企業的研發能力落後於同行。而正是這一點使得黃靜和她的代理人向華碩方面提出了500萬美元索賠要求。

  黃靜代理人 周成宇:那我們這一次的話,我們希望能夠有一個比較高的數額來解決。同時我們看到像新藍的這樣一家公司,他為這個事情付出了巨大的代價。可能我現在拐彎抹角地説了這麼多,那我現在我就正式提出我們一個索賠要求,我們希望是500萬美金解決這個事件,而解決這個事件我們將會以什麼樣的方式來解決?我們將會把機器的原件,所有的單據,所有的這些照片全部提交,然後我們會跟華碩有一個簽一個單方面的保密協議,保證這件事情絕不外泄,就是這樣。

  這是在本週華碩方面公佈的2006年2月15日雙方第一次協商時的談話錄音,而恰恰是這段談話錄音成為華碩後來向公安機關報案,認為黃靜及其代理人周成宇涉嫌敲詐勒索罪的關鍵證據之一,而此後黃靜和周成宇度過長達十個月的牢獄之災,而這也使得原本並不複雜的維權事件上升到了刑事案件的範疇之內。

  沒有人想到一台筆記本能讓黃靜和周成宇被捕入獄,然而更令人沒有想到的是,就在2008年11月27日黃靜接到了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送來的《刑事賠償決定書》,以及被超期羈押10個月應得的國家賠償金共計29197元。而就在這份《刑事賠償決定書》上有著這樣一段話頗為耐人尋味:"黃靜、周成宇採用向媒體曝光,將華碩公司使用測試版CPU的問題公之於眾的方式與華碩公司談判索取賠償的方式雖然帶有要挾意味,但與敲詐勒索罪中的"脅迫"有質的區別。黃靜在自己的權益遭到侵犯後以曝光的方式索賠,並不是一種侵害行為,而是維權行為,索要500萬美金屬於維權過度但不是敲詐勒索犯罪。"

  黃靜代理人 周成宇:500萬這個數字是我們經過計算之後,我們向黃靜建議的,那當時我們認為這是華碩公司年營業額的萬分之五,0.05%,我們覺得並沒有什麼地方有一個不當的地方,對嗎,它是談判的一個策略而已,僅此而已。

  華碩代理律師 苗運平:你到底在要挾什麼,比如説我在一個公開的場合,我可以跟你説,你要不做到這樣,我就要怎麼怎麼樣,一些綜合的因素來驗證,這個東西如果你,我要迫使你必須接受的話,那我覺得可能就涉嫌敲詐。

  "要挾","脅迫"質的區別在哪?;"侵害行為","維權行為"如何界定?;"維權過度"是指金額過渡還是方式過度?這似乎並非一紙賠償決定書能夠給出全部的答案。也正因此,關於黃靜案的爭論不曾停止。

  韓玉勝:在我看,我覺得他們的行為應該構成敲詐勒索罪。

  張燕生:我認為不構成。

  韓玉勝:問題的實質在於,她在向商家提出這種索賠請求的時候,所提出的數額已經遠遠超出了他所購買的電腦的數額。但我想,凡事都有一個度,而如果非法佔有能夠成立的話,那他維權過度這一部分實際已經超出了法律所能夠容忍的範圍。
  張燕生:我非常堅決地認為是不構成的。從《消法》上來説,這個雙倍索賠它僅僅是一個一般性的規定,它並沒有做出上限的限制,比如説我在四倍的索賠情況下,是不是就合法,那麼如果説商家和這個消費者都達成一致,它就是合法的。

  很顯然,連權威的法學專家在黃靜案上都有著截然相反的觀點。本週,黃靜和他的代理人在等待法院是否受理此案的結果;還是在本週,黃靜公開露面接受媒體專訪,而華碩方面也將兩年之前的談話錄音錄像資料公之於眾;而這一切也使得在本週的媒體和網絡之上,又掀起了一次關於黃靜案此起彼伏的爭論之聲。然而就在此時,置身於石家莊老家的黃靜卻精神壓力導致的身體不適臥病在床,近十個月的牢獄之災和強大的輿論氛圍讓這個只有24歲的姑娘似乎有些難以承受。而所有在關注黃靜以及黃靜案的人們也在期待,法律將給出的不僅僅是2萬,500萬美金或者500萬人民幣的判決結果,而更需要的是黃靜案能夠讓所有人懂得的維權之道。

  主持人:黃靜案從一起開始並不複雜的消費者權益案,演變成涉嫌欺詐的刑事案,到現在又變成了民事侵權案,禍起都是因為一台2萬多塊錢的筆記本。就在這起案件當中,黃靜失去了大學的學業,失去了正常的生活,甚至還曾經失去了十個月的人身自由;一個由消費者維權而引發的刑事案激起了法律界乃至整個社會對於消費者以及商家如何尋找維護自身權益平衡點的大討論。從2萬塊錢到2000萬的索賠到現在的500萬,賠償本身只是問題的一部分,而公眾更希望看到的是一個普通公民在自身權益受到傷害時,她所能獲得的和應該把握的維權之道。

責編:劉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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