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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30年跨越:“管理型”走向“服務型”

 

CCTV.com  2008年11月19日 14:1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日報  
專題:改革開放30年系列調研報告

專題:改革開放30年新聞網

  2008年10月,一個好消息讓廣大機動車車主著實高興了一陣:從這個月起,大家可以為自己的愛車自主編排有個性的車牌號碼了。不僅辦理“車牌”可以個性化選擇,2008年,公安機關在車輛管理、戶籍登記、護照辦理等方面推出了一連串“利好”措施,讓廣大人民群眾享受到了實實在在的好處。

  2008年,適逢改革開放30週年。這30年,對我國公安機關來説,實現了一個偉大的跨越:從傳統的“管理型”向惠民的“服務型”轉變,“人精神、物整潔、説話和氣、辦事公道”的新警察形象初步展現。

  作為國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長期以來,公安機關重管理、輕服務,“管理型”的執法思維曾經長期主導了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這種思維,疏遠了警民關係,淡漠了警民感情。

  改變,隨著改革開放的拓展在同步進行;變化,體現在這些年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點點滴滴之中。

  ──從人民群眾最希望公安機關做的事情做起。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近10年來,公安機關從方便人民群眾的角度,淡化管理色彩,擴大服務內涵,陸續推出了大量的便民利民措施。僅2003年,公安部便宣佈推出30項措施,涉及戶口申報、駕照申領、出入境手續等等。“對外開放口岸12項服務”、“消防部門5項便民服務”、“交通管理服務群眾16項措施”……這之後,公安各領域大量服務措施相繼推出,打破了公安機關的“衙門”形象,拉近了與老百姓的距離。“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已經成為各級公安機關自覺的追求。

  ──從人民群眾對公安機關最不滿意的事情改起。辦事“冷硬橫推”,執法粗暴蠻橫,長期以來,警察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缺乏親和力和親近感。這些年來,圍繞著改變公安工作作風、整頓公安隊伍,公安機關出臺了大量的“鐵規”。最具震撼力的,莫過於公安部2003年出臺的“五條禁令”,嚴管違規用槍、工作時間喝酒和酒後駕車等行為,違反禁令者將被“開除或辭退”。此外,隨著《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的陸續出臺,濫用強制措施、執法隨意、暴力執法等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得到有效遏制,警察的執法行為日益公開和規範。

  為將服務的觸角延伸到群眾的家門口,全國公安機關近年來還大力推進社區和農村警務工作。目前,全國共建立社區和農村警務室17萬餘個,全國基層一線警力達到100余萬人。廣大社區和農村警務室民警通過“串串門、認認人、聊聊天”,已經和基層的群眾打成一片,成為老百姓的“貼心人”。

  “公安姓公,民警姓民”。進入新的發展階段,公安機關又站在了服務群眾的新起點上。“各級公安機關和廣大民警要始終把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作為檢驗公安工作的根本標準,從老百姓最關心的小事做起,把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公安部部長孟建柱説。(石國勝)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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