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下午,經過約6個小時的傳訊,陳水扁被台灣特偵組送交收押,待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圖為陳水扁被銬上手銬,準備乘車前往台北地院的一刻。檢察官認為,陳水扁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侵佔公有財物、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利用職務收受賄賂,以及觸犯洗錢防制法。當天上午,陳水扁第5度以被告身分被負責偵辦“國務機要費”及洗錢案等的台灣特偵組傳喚到案進行説明。 中新社發 黃少華 攝
央視網消息:已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的陳水扁,已於今天上午8時10分左右坐囚車離開台北地方法院,被移送至台北看守所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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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石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