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衛生廳11月3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設立完善預防保健科室,並配備3人以上專門從事社區預防保健工作,責任醫師上門服務補貼,一般可按5元/每病人次標准予以補助。
據了解,在2007年中央和省財政補助海南省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安排下撥到各市縣後,省財政廳、省衛生廳制定了方案並出臺了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績效考核指導意見,對資金使用管理進行了規範和指導。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意見》中關於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由政府購買的要求,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支付還可明確用於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從事預防保健人員的工資支付,各市縣可按當地事業單位人員平均工資水平,從2007年12月開始,對每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支付3-4名預防保健人員的工資。
另外,按社區衛生機構所負責的轄區人口總數,建立健康檔案,按一般測算建檔成本每個平均2元予以撥付;責任醫師上門服務,一般可按5元/每病人次標准予以補助;宣傳教育專欄按照製作成本1000-2000元/個(要求鋁合金豎立式5?左右大小)予以撥付;社區組織開展健康教育宣傳活動按200元/場予以撥付。 (記者張蘇民)
責編:汪蛟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