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5日),北京市政協重點提案督辦會上,市政協委員、市文物研究所所長宋大川稱,包括北京南站擴建、東直門交通樞紐在內的大型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由於沒有進行文物保護工作,致使地下文物遭到破壞。“北京應該專門針對地下文物保護進行立法。”宋大川建議。
T3施工拒絕保護地下文物
今年兩會期間,宋大川提交了《關於交通建設工程應做好地下文物保護的建議》,提案指出,北京目前比較重視地上文物保護,但對地下文物保護卻較為忽視。
從2003年開始,宋大川經過多年實地勘測調研,發現北京在房地産、交通等大型工程建設中存在地下文物被破壞的情況。包括德內大街擴建工程、西直門交通樞紐、六里橋長途汽車站改造等都未進行文物勘探或發掘,而首都機場三號航站樓和北京物流空港等工程在發現文物後仍進行施工拒絕文物保護,地鐵四號線圓明園站施工破壞了100多米長的清代禦路。
宋大川介紹,事先進行地下文物勘探保護的大型交通工程幾乎都發現了大量的地下文物。他建議,北京應儘快出臺專門保護地下文物的法規。
保護地下文物存在四大問題
宋大川説,目前,北京市在地下文物遺存保護方面存在四大問題:首先是至今沒有一部專門保護地下文物的法規;其次是重視地上文保,忽視地下文保;三是各鄉鎮大批土地租賃未進行地下文物保護;四是文物保護項目群眾舉報多於主動報批。
“近3年來,經過考古發掘的239項僅60項是施工前主動徵求文物部門的,近6成是文物部門根據線索找上施工單位的,大量破壞文物的事件發生在城八區。”宋大川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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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不履責無懲罰條例”
北京市規委稱,將文保經費列入工程預算面臨一定問題
昨天,北京市規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市政府對此情況高度重視,目前市規委已經開展“北京軌道交通建設審批與文物銜接程序及地鐵建設與文物保護配合機制研究”課題研究,並正在推進建立地下文物保護機制的工作。
“相關辦法沒有強制效應”
此前,2007年10月市規委下發“關於加強地下文物保護工作的通知”,規定在屬於位於地下文物埋藏區或舊城範圍內用地面積一萬平方米以上的建設工程,在施工前應當報請市文物行政部門組織考古調查、勘探。
但市規委也表示,目前在北京的地下文物保護方面,仍在存在著幾個難點:一是法律上的約束不夠全面具體,我國《文物保護法》及《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都僅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報請行政部門組織從事考古調查、勘探,沒有強制性效應。同時兩部法律法規中對於建設單位不履行考古調查、勘探等報請程序沒有監督和執法約束,也沒有對該行為有具體的懲罰條例。
其次,將文保經費列入工程預算面臨一定問題。“目前項目費用中沒有‘文物保護經費’這一特定項,建設單位難以將其作為專項經費列入工程預算中。”市規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作為規劃部門,只能建議建設單位增加專項文物保護經費。
“同時,北京市現在的交通工程項目多為重點工程、摺子工程,在工期上要求比較緊湊。”市規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考古、勘探工作週期較長,因而往往在時間配合上存在矛盾。
“文物保護應提至立項階段”
提案會辦單位、北京市建委副主任孫乾也表示,應將地下文物保護工作提前到立項階段,給地下文物保護工作提供充分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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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文物項目
據市政協委員宋大川介紹,破壞地下文物的施工項目包括:
●北京南站擴建、東直門交通樞紐、德內大街擴建工程、西直門交通樞紐、六里橋長途汽車站改造等都未進行文物勘探或發掘;
●首都機場三號航站樓和北京物流空港等工程在發現文物後仍進行施工拒絕文物保護;
●地鐵四號線圓明園站施工破壞了100多米長的清代禦路。(記者吳狄)
責編:汪蛟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