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落馬28個月之後,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最終站到了被告席上。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昨日上午8時,河北省衡水市中院公開審理劉志華被控受賄一案。
情婦是建築公司老總
衡水市檢察院指控,劉志華在擔任北京市政府秘書長、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600余萬元,其中濫用職權為其情婦王建瑞承攬工程,謀取鉅額非法利益。劉志華被控罪名僅受賄一項。
劉之情婦王建瑞為北京一個建築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攬得國家網球中心、曲棍球場及射箭賽場等奧運工程。
而劉志華曾任北京市2008工程建設指揮部總指揮,負責奧運場館及北京市奧運期間數百億美元的基礎建設項目。
衡水官方對於劉案開庭異常重視。第一審判庭為衡水中院最大的法庭,可容納300余人。昨晨7點45分左右,劉志華妻子與兒子隨同律師進入法庭。據有關人士介紹,兩人已于13日下午辦理好旁聽證。
5天裏的人生大逆轉
劉志華1949年4月生,遼寧盤錦人。由煤炭工人起步,先後在北京市勞動局、國家勞動部工作,歷任北京市西城區委書記、市政府秘書長、市國家機關工委書記。1999年起擔任北京市副市長。劉案發時在北京市九名副市長中排名第四,主管城市建設規劃,負責建設、國土房管、體育、軌道交通建設方面的工作。
2006年6月的5天時間裏,劉志華經歷了人生大逆轉。6月6日下午,這位主管北京城市規劃建設的副市長還在參與調研北京市古都風貌保護。6月8日,北京市第十二屆運動會組委會成立,他被宣佈出任組委會主任。而6月9日,關於他生活腐化的群眾舉報材料出現在有關會議上,令與會的中央高層領導大為氣憤。當日,劉即被“雙規”。6月11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審議認為,劉志華的錯誤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決定免去其北京市政府副市長職務。當日新華社的報道稱,鋻於劉志華的行為已違反黨紀、政紀,中央紀委、監察部決定對其立案審查。
2006年12月中旬,劉志華被“雙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資料顯示,劉志華是1995年原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落馬以來,受到查處的最高級別的北京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