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亂反正最大的任務就是平反冤假錯案。這在三中全會前進展緩慢,三中全會後才明顯地加快了步伐。
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決議,為劉少奇平反,撤銷八屆十二中全會強加給劉少奇的叛徒、內奸、工賊的罪名和把他“永遠開除出黨,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的錯誤決議,撤銷原審查報告,恢復劉少奇作為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和無産階級革命家、黨和國家主要領導人的名譽,使建國以來這起最大的冤案得到糾正。因劉少奇案受株連錯判為反革命的28000多人也得到平反。從劉少奇被正式開除出黨到平反竟是12年,整整一輪,從申年到申年,不禁令人唏噓。
這一年,被平反的黨和國家及軍隊各部門領導人、各界人士還有:譚震林、羅瑞卿、習仲勳、賈拓夫、劉景范、黃克誠、李德生、楊尚昆、李達、楊獻珍等。蒙冤多年的黨的早期領導人瞿秋白、李立三等也先後得到平反昭雪,恢復名譽。1955年在思想文化領域影響巨大的錯案──“胡風反革命集團”案也得到了平反。
與此同時,黨和國家還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調整各方面的社會政治關係。
在全部摘掉右派帽子的基礎上,中共中央又決定對55萬名右派分子進行甄別平反。到1980年6月,共改正錯劃右派54萬多人,佔原劃右派分子總數的98%以上,他們的政治名譽得到恢復,工作和工資待遇得到妥善安排,這幾十萬人從長期的政治困境中解脫出來,他們的家屬子女也放下了政治包袱。
對多年來遵守政府法令、老實勞動、不做壞事的地主、富農分子以及反革命分子、壞分子,經過審批,一律摘掉帽子,給予農村人民公社社員待遇。地主、富農家庭出身的子女,家庭出身一律為社員,以後在入學、招工、參軍、入團、入黨和分配工作等方面,主要看本人表現,不得歧視。把原為勞動者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別出來,明確他們本來的勞動者成分,不再成為私方人員。在原工商業者86萬人中區別出勞動者70多萬人,約佔81%。同時,政府還明確宣佈,屬於資本家的原工商業者也稱為社會主義社會中的勞動者,在政治上和工作安排、福利待遇、參加工會等方面,均與其他勞動者一視同仁。對原國民黨起義、投誠人員重申愛國一家、既往不咎、一視同仁、量才錄用、妥善安置。凡因歷史問題被戴上歷史反革命帽子或其他帽子的,一律摘掉。被判刑的撤銷原判,恢復公民權。這一政策的落實,涉及到40多萬人。另外,還調整、落實了民族政策、僑務政策和臺胞臺屬政策。這些工作大都是從1979年開始,在1980年全面推開的。
平反冤假錯案,調整社會政治關係,使執政的中國共産黨通過認真糾正所犯的錯誤,贏得了全國人民的信任,也促進了安定團結局面的形成,調動了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為實現工作重點轉移創造了良好的政治環境。
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初步改革
“文革”最深刻的教訓就在於民主法制不健全。三中全會結束後不久,中共中央就著手制定《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並在1980年2月召開的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準則》強調集體領導是黨的領導的最高原則之一。凡涉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務的部署,幹部的重要任免、調動和處理,群眾利益方面的重要問題等都要集體討論決定,而不得由個人專斷。要充分發揚黨內民主,保障黨員權利。全會決定恢復設立中央書記處,作為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會下的工作機構,形成中央書記處、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三個層次的領導體制,改變了權力過分集中的問題,中央書記處處於一線,也有利於年富力強的同志經受鍛鍊。
8月,鄧小平作了《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的講話,指出黨和國家領導制度還存在不少弊端,主要就是官僚主義、權力過分集中、家長制、幹部領導職務終身制現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權現象,這和實行中央高度集中的管理體制有關。另外,就是領導機關長期缺少嚴格的自上而下的行政法規和個人負責制,缺少對職責權限的嚴格明確規定,幹部缺少正常的錄用、獎懲、退休、退職、淘汰辦法。因此,必須從根本上改變這些制度。自覺地更新各級黨政領導機關,幹部隊伍要實現在堅持社會主義和黨的領導的前提下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在思想政治方面肅清封建主義殘余影響,批判資産階級及其他腐朽思想。這篇講話,成為政治體制改革的綱領。
在接下來召開的五屆人大三次會議上,決定華國鋒不再兼任國務院總理職務,同意鄧小平、李先念、陳雲、徐向前、王震、王任重不再兼任國務院副總理,接受聶榮臻、劉伯承、張鼎丞、蔡暢、周建人辭去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職務的請求,另有適當的人選擔任。這是從國家領導機構著手,自上而下地逐步改變黨政幹部兼職、副職過多的狀況,改變權力過分集中的領導體制邁出的重要一步。
在醞釀黨的十二大代表時,提出凡年事已高,喪失工作能力和生活能力的老同志,不當黨的十二大代表和中央委員候選人,這是廢除實際上存在的領導職務終身制和逐步更新領導班子的重要一步。中央還作了一些防止個人專斷,發揚黨內民主的規定。比如,要堅持“少宣傳個人”,因為這本身就帶有個人創造歷史的色彩,不利於進行馬克思主義教育和掃清封建餘毒。又比如,決定在今後二三十年內,一律不挂現任領導人的像,以利於肅清個人迷信。
民主法制建設也有新的氣象。最突出的是公開審理林彪、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10名主犯。審判表達了人民的意志,伸張了正義,體現了社會主義法制的尊嚴。五屆人大三次會議決定取消憲法第四十五條“四大”和關於修改憲法的決議體現了民主的法制化、制度化。
改革開放正式起步
農村的改革從推行聯産承包責任制突破,一開始還是遇到一些阻力。在1980年1月國家農委召開的座談會上,認識分歧很大,爭論的焦點是包産到戶究竟是社會主義還是資本主義。最後向中央政治局彙報。鄧小平在講話中説,對包産到戶這樣大的問題,事先沒有通氣,思想毫無準備,不好回答。但他提出一個重要問題,就是本世紀達到小康目標,人均收入1000美元(後來考慮到人口因素,改為人均800美元)。要按照這個目標,考慮我國經濟方針速度和農村的發展。
以後的幾個月,推行包産、包乾到戶仍然阻力重重。在這關鍵時刻,鄧小平又一次出來講話:1980年5月,他説,農村政策放寬後,一些適宜搞包産到戶的地方搞了包産到戶,效果很好,變化很大。有的同志擔心,這樣搞會不會影響集體經濟。我看這種擔心是不必要的。只要生産發展了,農村的社會分工和商品經濟發展了,低水平的集體化會發展到高水平的集體化,集體經濟不鞏固也會鞏固起來。
根據鄧小平的談話精神,中共中央于9月召開會議,討論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産責任制的幾個問題》的座談會議紀要,打破了多年來形成的包産到戶等於分田單幹,等於資本主義的僵化觀念,是黨在農村政策理論上的一次重大突破。這個文件的貫徹執行,使包産和包乾到戶的家庭生産責任制迅猛發展起來。
城市經濟體制改革首先是從擴大企業自主權的試點開始,把企業經營好壞同職工的物質利益挂鉤,同時適當劃分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權限。隨著試點的深入,人們越來越遇到如何使企業把責、權、利進一步結合好,把自主權行使好等問題。於是,改革又逐步向經濟責任制方面發展。
流通體制改革是城市經濟體制改革試點的又一內容。從1979年開始,國務院重新限定農副産品的統購和派購範圍,重申了三類産品和完成派購任務的二類産品可以自由上市。1980年又進一步放寬農副産品的購銷政策,三類産品和完成徵購、派購、計劃收購任務的一、二類農副産品(棉花除外),都可以自由運銷。基層公社可以出縣出省購銷,集體所有制商業、個體商販和農民可以長途販運。提倡廠礦挂鉤、隊店挂鉤、産銷直接見面等,使集體和個體商業大發展,貿易貨棧、小商品批發市場、農工商聯合企業等多种經營形式相繼出現。
興辦經濟特區是對外開放的主要舉措。1979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對廣東、福建兩省對外經濟活動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其中包括辦“出口特區”。1980年5月,中共中央轉發了廣東、福建兩省會議紀要,根據兩省的有利條件,決定在廣東的深圳市、珠海市、汕頭市和福建的廈門市,各劃出一定範圍的區域,試辦經濟特區。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使辦經濟特區有了法律依據。
責編:劉海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