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吉林頻道8月26日電(記者褚曉亮)來吉林市公安局政務大廳辦公的群眾會發現,窗口工作人員會為每位來辦事的人員填寫一張服務承辦單,經辦人及辦理時限都在上面註明,如果未按承諾時限辦結,群眾可以申請復核。這是吉林市公安局為加強軟環境建設創立的一項復核糾錯制度。
復核糾錯制度是從2003年開始試行的,目前已形成制度化。按照《吉林市公安局行政審批復核糾錯暫行辦法》的規定,出現因民警工作失誤導致證照發生差錯,因民警不遵守工作紀律而找不到辦事民警,無正當理由公安機關未按照承諾時限辦結證照的,群眾都可以申請復核糾錯。吉林市公安局有專門的復核糾錯部門進行調查,經復核確屬公安機關差錯的,將向首辦單位發出《糾錯通知書》。
據了解,《糾錯通知書》將與民警的崗位責任制考核直接挂鉤。一次接到《糾錯通知書》的民警,由所在部門進行誡免談話,二次接到《糾錯通知書》的民警,年度崗位責任制定為不稱職,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一年中三次以上接到《糾錯通知書》的民警,將予以辭退。民警在審批中如有耍特權、態度惡劣,刁難辱罵群眾的發現一次,將被堅決辭退。
實行復核糾錯制度以來,吉林市公安局共下發了50多起糾錯通知書,部分民警被調離了工作崗位。
吉林市公安局政務大廳主任張岩告訴記者,政務大廳每年要接待30多萬人次,光靠公安機關自身力量很難實現有效監督。實行復核糾錯制度實際是讓群眾當了監督員,促進了窗口民警優化服務,也進一步規範了公安機關的具體行政審批行為。
責編:孟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