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2008年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期間各類無線電設備的正常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及《北京市無線電管理辦法》,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市政府決定,奧運會及殘奧會期間在部分區域實施局部無線電管制。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本通告所稱無線電管制,是指在特定時間和特定區域內,依法對無線電波的發射和輻射實施強制性管理,對非奧運會使用的其他無線電臺(站)及輻射無線電波的大型機電設備予以禁止或限制使用。管制期間,在管制區域內除經無線電管理機構批准、直接用於奧運會及殘奧會的無線電臺(站)外,其他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8月8日12時至9月18日0時:
(一)除房山區、門頭溝區外,本市其他區域停止使用400MHz頻段的便攜式和車載式業餘無線電臺、各類航海航空和車輛模型無線遙控設備、校園調頻廣播電臺。
(二)在全市範圍及本市周邊100公里以內設置的廣播電視、雷達、短波等無線電臺(站),應嚴格按核定發射功率、天線高度等技術參數發射,不得改變。
(三) 所有奧運場館周邊1公里範圍內,停止使用無線擴頻室外臺站、非法架設的室外無線局域網(WLAN)基站。
(四)所有奧運場館周邊500米範圍內,停止使用輻射無線電波的大型機電設備。
二、8月 8 日12時至8月9日0時、8月24日12時至8月25日0時、9月6日12時至9月7日0時、9月17日12時至9月18日0時:
(一)在東至朝陽區阜通東大街、南至東城區張自忠路、西至海淀區新村街、北至朝陽區洼裏三街的區域內,停止使用公眾對講機、調頻對講機、調頻車載臺、工業無線遙控設備、無線傳聲器(無線話筒)。
(二)在東至朝陽區南影路、南至長安街、西至海淀區蘇州街、北至昌平區太平中街的區域內,停止使用調頻固定臺(基臺、中繼臺)、SCDMA無線接入設備。
(三)路由經過奧林匹克中心區的數字微波系統,不得改變已核定發射功率、天線高度等技術參數。
三、8月9日9時至16時、8月10日12時至17時、8月13日10時至17時30分、8月18日8時至12時,在公路自行車賽和馬拉松賽沿線左右各5公里範圍內,停止使用公眾對講機、調頻對講機、調頻車載臺、工業無線遙控設備、無線傳聲器(無線話筒)、調頻固定臺(基臺、中繼臺)、SCDMA無線接入設備。
四、管制期間,在上述管制區域以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如對直接用於奧運會及殘奧會的無線電臺(站)産生干擾,應按照無線電管理機構的要求,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干擾。
五、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投訴舉報電話:010-84255708),由無線電管理機構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二??八年八月四日
責編:趙德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