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2日電 中國國家審計署已向社會公佈2008年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全文如下:
審計署2008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
為了充分發揮審計在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中的職能作用,根據黨的十七大精神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結合審計工作實際,制定審計署2008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
一、審計工作的指導思想。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靈魂和指南,牢固樹立科學的審計理念,堅持“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求真務實”的審計工作方針,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全面監督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在推進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
二、審計工作的總體目標。把推進法治、維護民生、推動改革、促進發展作為審計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審計保障國家經濟社會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全面提高依法審計能力和審計工作水平,初步實現審計工作法治化、規範化、科學化,積極構建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中國特色審計監督制度。
三、審計工作的主要任務。認真貫徹落實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條例,進一步加強審計監督,不斷增強審計工作的主動性、宏觀性、建設性、開放性和科學性,把審計工作更好地融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發展全局,推進民主法治,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國家利益,促進國家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繼續堅持以真實性、合法性審計為基礎,加大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和經濟犯罪問題的力度,促進反腐倡廉建設,強化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
──全面推進績效審計,促進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財政資金和公共資源配置、使用、利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進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推動建立健全政府績效管理制度,促進提高政府績效管理水平和建立健全政府部門責任追究制。到2012年,每年所有的審計項目都開展績效審計。
──注重從體制、機制、制度以及政策措施層面發現和分析研究問題,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促進政策、法律、制度的落實和完善,推進深化改革,加強宏觀管理。
──關注國家財政安全、金融安全、國有資産安全、民生安全、資源與生態環境安全、信息安全,揭示存在的風險,提出防範和化解風險的對策性建議,切實維護國家安全。
四、探索創新審計方式。在深入總結我國審計實踐的基礎上,不斷探索符合我國發展實際的審計方式和方法。
──堅持多種審計類型的有效結合。堅持預算執行審計與決算審簽相結合,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審計與績效審計相結合,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金融、企業審計等相結合,審計與專項審計調查相結合。同時,堅持揭露問題與促進整改相結合,審計監督與其他部門監督、輿論監督相結合。通過結合,協調各種資源和要素,加大審計力度,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審計的各種需求,提高審計的效果和影響力。
──積極探索跟蹤審計。對關係國計民生的特大型投資項目、特殊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事項、重大突發性公共事項、國家重大政策措施的執行試行全過程跟蹤審計。
──著力構建績效審計評價及方法體系。認真研究,不斷摸索和總結績效審計經驗和方法,2009年建立起中央部門預算執行績效審計評價體系,2010年建立起財政績效審計評價體系,2012年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國發展實際的績效審計方法體系。
──努力創新審計組織方式。積極探索審計項目招投標和合同制管理方式,加強系統內的協調配合,充分發揮審計監督的整體效能。
五、著力加強五項基礎建設,夯實審計事業可持續發展的根基。
──大力推進隊伍建設。堅持以人為本,以提高審計人員依法審計能力和審計工作水平為核心,著力打造政治過硬、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廉潔自律、文明和諧的審計幹部隊伍。
──大力推進法治化建設。建立健全審計法律法規,做好審計準則和審計指南的制訂、修訂工作,進一步規範審計行為,強化審計質量控制,提高審計工作的法治化、規範化水平。
──大力推進信息化建設。以數字化為基礎,積極推進計算機審計,總結推廣先進的審計技術方法,進一步探索和完善信息化環境下的審計方式。
──大力推進理論建設。進一步強化審計基礎理論和應用理論研究,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理論體系,為審計實踐服務。
──大力推進文化建設。加強審計文化研究,弘揚審計精神,樹立文明形象,增強審計事業的發展動力。
六、財政審計。以規範預算管理、推動財政體制改革、促進建立公共財政體系、保障財政安全、提高財政績效水平為目標,堅持“揭露問題、規範管理、促進改革、提高績效”的審計思路,全面提升預算執行審計的層次和水平。
──中央財政管理審計,圍繞中央預算執行的真實性、完整性和科學性,以預算管理和資金分配為重點,注重從體制、機制和制度上揭露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建議;重點關注中央財政支出方向,促進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推進財政體制改革,完善財政管理,促進公共財政體系建設。
──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在繼續做好對一級預算單位審計的基礎上,加大對所屬單位延伸審計的力度,促進預算單位管理不斷規範,所屬單位違法違規問題明顯減少;注重把部門預算執行的真實性、合法性審計與績效審計相結合,進一步完善與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相結合的部門決算(草案)審簽制度,推動建立部門預算項目庫,建立統一、規範、科學的預算定額、支出標準和開支渠道,促進部門預算管理更加規範,推進部門預算公開,不斷提高財政資金績效水平。
──中央轉移支付審計,注重從完善中央轉移支付體制、機制方面研究和揭示問題,促進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規範專項轉移支付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建立統一、規範、透明的轉移支付制度。
──中央稅收徵管審計,注重揭露稅收徵管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促進提高徵管質量,推動稅收體制改革,完善有利於科學發展的財稅制度。
──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審計,以推動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更加規範和科學為重點,積極探索審計的方式方法,促進完善國有資本預算管理制度。
──地方財政收支審計,以預算執行及決算的真實性、完整性為重點,同時關注地方政府負債情況,防範財政風險,促進規範地方財政管理,推動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
──固定資産投資審計,圍繞促進提高固定資産投資效益,關注對國家基礎産業和基礎設施投資、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投資項目和國家專項建設資金的審計,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和嚴重損失浪費問題,促進加強項目管理,保障投資效果;關注國家宏觀投資政策的落實和執行效果,促進完善政策法規,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
──農業資金審計,在總體把握財政支農資金投入情況的基礎上,重點審計新農村建設重點資金、重點項目,檢查支農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揭露和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問題,依法維護農民利益,促進加強資金和項目管理,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社會保障審計,繼續深化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五項保險基金審計,促進擴大社會保障資金規模和覆蓋範圍,提高養老保險統籌層次,推進建立社會保障預算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加大救災救濟款物審計力度,注重從制度、機制和管理上揭示問題,促進完善災害救助制度和機制;強化住房保障資金審計,促進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落實黨和國家的惠民政策。
──汶川地震抗震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審計,對資金、物資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和效果實施全過程跟蹤審計,保障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開展,促進災區經濟社會的恢復和發展。
──專項資金審計,對關係經濟社會發展、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科技、教育、醫療衛生等專項資金的審計,關注相關領域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實和執行情況,重點揭露擠佔挪用、滯留截留、損失浪費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揭示落實國家有關政策不到位、政策目標未實現的突出問題,促進深化改革和相關政策制度的完善,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