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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贛州:稀土“走私”案犯獲刑

 

CCTV.com  2008年06月27日 19:0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南昌6月27日電(記者胡錦武)在累計收受賄賂9萬元後,多次違規為沒有銷售配額的稀土業主“放行”,原江西省定南縣礦産品稅費稽查大隊副大隊長謝勤近日被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據了解,有“稀土王國”之稱的贛州近年來頻頻發生類似的稀土“走私”案。

    由於國家對稀土銷售實行配額管理和指定經營制度,為逃避稅費、牟取暴利,一些稀土銷售業主不惜鋌而走險,將無生産銷售配額的稀土私自運銷到非指定單位。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6月至2007年5月,謝勤先後5次允許李立明在沒有稀土銷售配額的情況下超量銷售稀土,李立明則每次向謝勤行賄1萬元,共計賄賂5萬元。2006年7月至2006年11月,謝勤在收受謝遠華兩次賄賂共4萬元後,為謝遠華“走私”稀土放行。

    此前,和謝勤一同落網的原定南縣礦産品稅費稽查大隊大隊長羅小亭,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年。經查,羅小亭利用職務之便,違規增加業主銷售配額、擅自為手續不全的業主辦理放行手續,為稀土銷售業主大開方便之門。作為回報,各稀土銷售業主則頻頻向其“進貢”,累計賄賂金額達19萬元。

    在與定南縣毗鄰的龍南縣,稀土“走私”案同樣時有發生。隨著檢察機關的介入,龍南縣礦産品稽查大隊下屬5個檢查站的30多名稽查人員落網。其中,黃沙檢查站原站長廖湘文、足洞檢查站原站長賴日陽、汶龍檢查站原站長廖振立,近日均因受賄罪被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主要分佈在贛州市龍南、定南等地的江西離子型稀土遠景儲量940萬噸、保有儲量230萬噸,分別佔全國離子型稀土資源儲量的40%和35%,儲量居全國第一,在世界稀土産業界也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責編:李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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