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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兩個患者家庭間交叉供腎合法

 

CCTV.com  2008年06月14日 07:4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廣州日報  

  昨天(13日)下午,應邀到上海出席第三屆中國移植運動會暨第二屆中國器官捐獻紀念日的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回答本報記

  者提問時首次回應,上月舉行的衛生部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委員會(OTC)第四次會議已作出決定,“兩個患者家庭之間交叉供腎是合法的。”該決定已成文下發給164家獲准開展器官移植手術的醫院。但他同時強調,不宜大力提倡親屬活體移植。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仍需完善

  去年底,由本報率先披露的何一文、何志剛兩家交叉換腎事件在社會上引發極大爭議,緣由是2007年5月1日起實施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裏的一條規定:“活體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體器官捐獻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有證據證明與活體器官捐獻人存在因幫扶等形成親情關係的人員。”反對者認為,兩家之間交叉捐腎並不符合上述規定,且有關“幫扶形成親情關係”的規定難以界定,很可能讓買賣器官行為趁機鑽漏洞。

  另一方面,對於何一文和何志剛兩家的申請,廣東喊停、海南放行,令人們産生了“器官移植的管理尺度是否存在地域差異”的疑問。“《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的解釋權在衛生部,由衛生部授權給OTC,不存在什麼地域差異。”黃潔夫昨天詳細解釋説,在活體器官移植方面,我國在世界上是管理最嚴的國家之一,例如對“幫扶關係”的理解上,像新加坡、法國、美國一些州放得比較松,而我國在條例的實施細則裏詳細規定,如果是養子、養母關係,必須要有共同生活經歷,有確鑿證明。黃潔夫坦承,如果對這一條款操作不嚴格,在我國器官移植供需嚴重失衡的情況下,可能會出現買賣器官的行為。黃潔夫透露,《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仍有不斷修改的空間,將在五年內逐步予以完善。但目前醫院對幫扶關係條款必須嚴格執行。

  我國將建自願捐獻體系

  目前,我國器官捐獻來源相當匱乏,一年僅有四五十人完成自願捐獻,而據統計,全國有100萬至150萬患者需要進行器官移植。黃潔夫呼籲儘快建立中國自願捐獻體系,交通事故遇難者可成為器官自願捐獻的一大來源。他表示,我國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者只要有十分之一能夠捐獻器官,就能解決燃眉之急。

  他透露,我國將逐步建立國家移植體系,包括管理系統、捐獻者科學登記系統、分配系統等。“器官移植不能讓衛生行政部門包攬一切,做手術由你管,捐也由你管。”他説,未來,自願捐獻體系將在紅十字會督導下分區建立,形成全國性的網絡,衛生部則將予以協助。

  腦死亡立法尚未到時機

  對於腦死亡立法問題,黃潔夫強調,腦死亡概念是在呼吸機用於臨床後對死亡標準的改變,不能為了滿足器官移植的需要而催生腦死亡立法。他坦言,腦死亡概念已經討論了二十多年了,“最初參加會議的一些專家人都死了,腦死亡立法還是沒有出來。”

  他説,最近,醫學界已對腦死亡標準形成了共識,但距離社會接受以及形成立法還有很長一段路。“有老百姓以為腦死亡了人還能搶救回來。我負責任地説,救不回來。”黃潔夫説,目前社會上將腦死亡、植物人、深度昏迷、腦挫裂傷甚至是“安樂死”混為一談,加劇了人們對腦死亡的誤解。在這種情況下,推行腦死亡問題一定要慎重,不要輕言立法。從世界範圍看,進行腦死亡立法的主要國家僅有荷蘭,其他國家只是在醫學部門取得對腦死亡標準的共識,並得到了政府的認可。

  黃潔夫認為,目前腦死亡立法的時機未到,即使將來腦死亡立法,“呼吸-心跳”死亡標準也有可能同時得到承認。(記者任珊珊)

責編: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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