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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政府信息不公開”第一案價值何在?

 

CCTV.com  2008年05月08日 11:33  來源:中國新聞網  

  對於政府信息公開,從來就不缺乏自下而上的公眾推動力,反而是政府自上而下的勇氣和執行能力讓人放心不下

  《法制日報》近日報道,因向縣政府申請公開有關政府部門的調查材料遭到拒絕後,湖南省汝城縣黃由儉、鄧柏松等5位市民將汝城縣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據了解,這是今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實施以來,全國首例市民狀告“政府信息不公開”的行政訴訟案。

  距5月1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實施僅有5天時間,如果減去3天的小長假,可以説在兩天之內條例就面臨了公眾的考驗,這恐怕是政府部門始料未及的,這也消除了一些人對推動條例的公民自覺的擔憂。顯然,對於政府信息公開,從來就不缺乏自下而上的公眾推動力,反而是政府自上而下的勇氣和執行能力讓人放心不下。

  黃由儉們的底氣來自於條例的實施,他們仔細閱讀了條例,請教了律師,撰寫了規範的申請報告,申請政府部門公開“縣建設局撤銷原縣自來水公司”的調查報告。然而,接到報告的政府官員先是“一愣”、然後是“當場拒絕”,理由是“不屬信息公開的範圍”。從這“一愣”、“當場拒絕”和“不屬信息公開的範圍”中,我們會發現,雖然經過了一年多的準備,一些政府官員對嚴格遵守、執行條例並未做好真正的思想準備,還在延續“我想公開就公開,不想公開就不公開”的老思路。

  據説,是由於時間緊迫,政府部門許多配套工作還沒有做好,比如各類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負責此項工作幹部的培訓、政府信息公佈平臺的搭建等。更為難堪的是,連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都不知道政府信息公開應該由誰來負責,或者“不知所措”、或者推脫需要“向領導請示”、或者按照老辦法把群眾推給信訪部門───思想上都沒有準備好,行動上沒有做好準備也就不足為奇了。在這種情況下,認為群眾“不清楚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該找哪個部門”,顯然是不負責任的。

  正如有人所言:條例最大的亮點,是將信息公開變成了政府的法定義務。這一根本轉折顯示了中國打造“陽光政府”的勇氣,是繼行政訴訟法、行政許可法之後政府的“第三次重大革命”。然而,光説不練假把式,條例是個好法規,公開是個好事情,但若政府部門不能切實履行職責,把政府信息公開落到實處,再好的條例也只會是海市蜃樓。要讓條例落到實處,各級政府部門要重新梳理違背公開條例的地方法規,進一步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審查,明確哪些涉密信息不能公開。另外,政府部門要進一步建設好政府網站以及其他政府信息公開場所,搭建起公開平臺;要明確工作重點,抓好制度建設,特別需要抓緊做好確定機構、完善隊伍、培訓人員、清理規範、健全制度、明確信息公開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當然,這些都需要以政府部門及其官員提高思想認識,消除認識誤區、更新思想觀念為前提。

  更為重要的是,各級政府部門要從一件件“小事”開始,踐行條例的各項要求,以積跬步成千里的方式來實現政府信息的公開。從這一點上看,汝城“政府信息不公開”第一案能否解決好顯然具有標本意義,值得各級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普遍關注。(劉義昆)

責編:張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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