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是十一屆全國人大任期的第一年。代表工作要按照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的“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職權,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聯絡”的總體要求,以深入貫徹中央9號文件為主線,加強和改進代表工作,努力提升服務保障水平,更好地發揮代表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作用。
一、繼續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信息服務,在提高服務質量上下功夫
(一)及時通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每次常委會會議閉會後的一週內,向代表通報常委會會議及審議意見的有關情況。寄發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報,印發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監督工作計劃,讓代表全面了解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主要工作安排。
(二)協調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辦事機構,及時向代表寄送國務院公報、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報等有關資料,使代表及時掌握“一府兩院”的重要工作情況。
(三)繼續組織和舉辦好在京代表和港澳代表報告會。大會前,請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向在京代表通報改革發展穩定和審判、檢察工作的基本情況,將有關材料印發京外代表,為代表參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好準備。
(四)充分利用全國人大網絡系統,設立和開通代表電子信箱,發揮網絡及時、便捷的優勢,及時發送有關資料,提供多方面的信息。
(五)充分發揮各地全國人大代表聯絡處直接聯絡、服務代表的作用,及時為代表提供當地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資料和信息,使代表全面掌握當地情況。
二、擴大代表對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活動的參與,進一步發揮代表在立法和監督工作中的作用
(一)提高代表參與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活動的計劃性和針對性。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後,根據常委會的立法計劃和監督工作計劃,廣泛徵求代表意見,收集和匯總代表意願,結合代表的專業和提出議案建議情況,擬定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參加執法檢查、參加專門委員會活動的工作安排。
(二)完善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機制。全年擬邀請200名左右的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每次邀請的代表人數,仍保持在40人左右。根據會議議程,結合代表的職業特點、提出議案建議情況和代表意願,邀請相關領域和熟悉情況的代表參加。為提高代表在會議審議時的發言質量,在繼續做好提前發送材料、會前通報情況、在京考察等工作的基礎上,重點做好代表在上會前的調研和發言材料的準備工作。
(三)適當增加參加執法檢查的代表人數,發揮代表在執法檢查中的作用。全年擬邀請50名左右的代表參加執法檢查活動,平均每個小組由過去的1至2名增加到2至3名左右。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省級人大常委會開展的執法檢查,都要邀請適當名額的當地全國人大代表參加。邀請參加執法檢查的代表,應熟悉相關工作情況,有一定專業背景。被邀請的代表要科學安排時間,全程參加執法檢查活動。執法檢查小組到地方檢查時,有條件的地方要通過座談會、走訪等形式,聽取當地全國人大代表的意見。在起草執法檢查報告的過程中,要注意聽取和吸收代表的意見。執法檢查結束後,適時召開參加執法檢查的代表座談會,就執法檢查中發現的有關重要問題,認真研究、充分醞釀,形成代表建議,促使有關方面改進工作、解決問題。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執法檢查報告時,邀請相關代表列席會議。
(四)進一步擴大代表對專門委員會活動的參與。各專門委員會都要根據工作需要,在組織立法調研和執法調研時,要邀請提出相關議案的代表參加,在審議法律草案時,要邀請領銜提出相關議案的代表和對此問題有專門研究的代表參加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