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2008年3月8日上午9時,全國政協十一屆一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全國政協委員、民建天津市主委、天津市和平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歐成中在會上發言。
政府之間轉移支付亟待立法
政府間轉移支付主要指中央政府財政資金對省的轉移支付,同時也包括省級財政資金對市、縣的二級轉移支付,以及中央政府財政資金直接對地、市進行的轉移支付。
我國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實行分稅制改革後建立起來的。它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協調地方經濟發展,抑制地區貧富差別,實施宏觀調控,均衡各地財力,實現全國範圍內各級政府提供公共産品和公共服務的均等化等方面發揮了不可磨滅的作用。隨著經濟發展、財力增加,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佔財政收入的比重越來越大。據統計:中央對地方的財政轉移支付資金,2000年800億,2005年達到7733億。與此同時,中央和地方財政在轉移支付中缺乏統一、規範、透明的制度缺陷也逐漸暴露出來。其表現:
一是“財政蛋糕”越切越碎。中央財政轉移支付中,一般性財政轉移太少,專項轉移支付所佔比重太多。據國家審計署披露:2006年,使用中央財政專項補助資金支持的項目多達44149個。其中,10萬元以下的撥款項目,就有8825個。不僅如此,財政轉移資金使用效果,也缺乏剛性監督和績效審計。象這樣“撒胡椒面”式的轉移支付方式,直接導致財政資金使用效率低下。
二是“跑部錢進”愈演愈烈。專項補助資金分散在中央許多部門手裏,錢應該給誰?為什麼給?給多少?沒有統一的標準。據了解,中央財政專項轉移支付涉及的門類多達239個,專項補助資金額約佔財政轉移支付總額的64%。資金流向透明度不高,隨意性很大。助長不正之風氾濫蔓延。為什麼駐京辦事處多如牛毛?其中原因不言而喻。
三是“跑冒滴漏”情況普遍。根據國家審計署提供的信息:2005年,中央財政對20個省撥付轉移支付資金7733億,其中編入地方預算的只有3444億,當年有56%的中央轉移支付資金游離于地方財政預算之外,脫離各級人大的監督。
財政轉移支付出現上述管理漏洞,主要原因:
一是政府間事權、財權界定不清。一些應該是地方財政負擔的支出,卻由中央財政承擔;而一些本應該是中央財政負擔的支出,卻推給了地方財政。
二是轉移資金分配缺乏合理標準。財力轉移,從上到下始終沒有建立一套科學的計算公式和測算辦法。資金撥付,要麼根據基數增長,要麼基於主觀判斷,分配缺乏科學的評估,使用缺乏嚴格的監督考核。
三是立法層次太低,權威性不高。財政轉移支付,現行的規範性文件是財政部1995年制定的《過渡期財政轉移支付辦法》。作為部門行政規章,難以保障制度的穩定性、執行的科學性、監督的權威性。
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財政制度改革的要求而産生,並將長期發揮重要的作用。但是,當前立法滯後,沒有一部《財政轉移支付法》約束各級政府轉移支付行為。我國現行的《預算法》沒有涉及轉移支付的條款。《監督法》雖然規定財政轉移支付情況應向人大常委會報告,但是要求過於籠統。政府間的財政轉移支付有必要制定專門的法律,以便依法規範、依法操作、依法監督。
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大報告中明確指出: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加大公共服務領域投入。因此,我們建議:為使政府公共資金支付管理儘快達到統一、規範、透明的目標,必須加快《財政轉移支付法》的立法工作。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各級政府財政轉移支付內容、安排規模、適用範圍、績效稽核、監督方式、處罰規則等。杜絕眼下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監督缺失、不正之風滋生、使用效率低下的現象。
責編: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