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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華環保局負責人入股有毒工廠原局長等受懲處

 

CCTV.com  2008年02月28日 20:21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長沙2月28日電 (記者 禹志明)湖南省江華瑤族自治縣環保局原局長賀定權、紀檢組長李旭環境監管失職案日前被湖南省人民檢察院通報,兩人已被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作出有罪判決。

    查辦此案的江華瑤族自治縣檢察院2007年曾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一家小冶煉銅廠利用“電子洋垃圾”煉銅,污染嚴重。群眾多次到環保部門反映,但問題都未得到解決。

    江華縣檢察院馬上開展調查,發現這家銅廠在焚燒廢舊電線、電路板等電子洋垃圾時濃煙滾滾,氣味刺鼻難聞,周圍樹木大面積死亡,而且經調查發現早在1999年國家發改委就已明令淘汰的落後生産工藝和設備的小冶煉銅廠,在當地還有4家,都是環保部門批准的。

    經檢察機關初步鑒定,被污染死亡林木達400多立方米,其餘被污染林木10000余立方米,被污染幼樹116000株,被污染林木價值共達400余萬元。辦案人員當晚即對重大污染事故嫌疑人陳某某刑事拘留。通過進一步偵查發現,江華縣環保局在各銅廠收錢,一些局領導個人在其中入股分紅。

    2007年6月24日江華瑤族自治縣檢察院反瀆局對環保局有關責任人立案偵查,2007年11月22日,湖南省雙牌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賀、李二人犯環境監管失職罪,均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2008年1月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對賀、李也作出有罪判決。
 

責編:馮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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