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政府困難時期借農民28萬 10多年不還
鎮政府困難時期借農民28萬 10多年不還
上世紀90年代中期,靈寶市豫靈鎮太張村農民王振梨借給鎮政府28萬元,但是,十多年過去了,鎮政府卻沒有兌現借款時的承諾。
2月25日,記者奔赴豫西,為你講述債主王振梨的討債經歷。
為要債,普通農民大聲斥責鎮長
雖然是靈寶市豫靈鎮太張村的一位普通農民,但今年57歲的王振梨卻敢在豫靈鎮鎮長面前耍脾氣。
有一次,他在鎮長辦公室裏大聲斥責道:“張鎮長,這是用我的錢蓋的房子,你不還錢就別想在這兒辦公!”鎮長卻笑臉相迎:“要不,我去另外一個房間裏辦公,你總得讓我有個辦公的地方吧。”
還有一次,豫靈鎮亢鎮長的小轎車行駛在豫靈街頭,王振梨跑到車前面擋著不讓走。“我就是擋著他,不還錢不行。”王振梨説,當時亢鎮長也讓他三分,“亢鎮長説,你明天去,我在辦公室裏等你,給你解決一點。”
作為債主,王振梨在討債的路上行走了十餘年。王振梨説,如果不是上世紀90年代豫靈鎮黃金生産困難,他也不會走到今天這一步。
據王振梨回憶,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他的弟弟王振華在豫靈鎮政府財政所做農業稅代徵員,當時豫靈鎮內的所有金礦都被迫停産整頓,斷了炊的鎮政府要求財政所每位職工必須借錢給鎮政府。“我做生意有些家底,而弟弟年輕,沒什麼錢。”王振梨稱,他總共為鎮政府籌資28萬元。當時,鎮財政所與他約定的利息為月息2.5%,借款期限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