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360度):從剛才的片子裏我們看到,有些多收費還是經過當地政府批准的,比如浙江省政府就批准該省高速公路對通行的車輛加收“車次費”,恐怕這也是為什麼有些費用被無端提高的原因之一。除了這個手段,多收錢的辦法還有一個就是延長收費時限。來看一下。
投資33.8億元的濟南至青島高速公路,經測算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收費年限為12.65年,但批准的收費年限為30年,按2005年收費水平測算,將增加社會負擔275億元。
北京市首都機場高速公路總投資11.65億元,其中銀行貸款7.65億元,在收費3年多後,北京市于1997年1月重新批准收費30年,至2005年底已收費32億元,估算剩餘收費期內還將收費90億元。
1999年,北京市將北京至石家莊高速公路北京段等3條已收費3至12年的政府還貸公路,劃轉給新設立的首都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使之變為經營性公路,並重新批准收費30年。其中,1987年開始收費的北京至石家莊高速公路北京段總的收費期限達到42年,按2005年收費水平測算,累計收費將達93億元,為該公路建設時利用銀行貸款的16倍。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京通快速路等項目也存在此類問題。
至2005年底,湖北省將建設國道、省道、農村公路及其他項目所用129億元銀行貸款,計入收費公路的債務,相應延長了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廣東省在核定47條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時,將29億元財政資金視為需通過收費償還的“債務”。
對於審計出來的這些問題,審計署表示有一些已經得到解決,對收費公路權益轉讓的問題,已建議交通部進行專項清查,對其中不合規問題儘快糾正,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責編:石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