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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安徽7省市提高公路收費標準 多收費逾82億

CCTV.com  2008年02月27日 13: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2月27日電 國家審計署27日公佈2008年第2號審計結果公告《18個省市收費公路建設運營管理情況審計調查結果》。公告指出,浙江、安徽等7省(市)提高收費標準,多徵收通行費82億多元。

  一是安徽、江蘇等省利用提高公路收費標準,違規將多收取的通行費設立專項建設資金41.4億元,用於其他項目建設。1998年12月以來,安徽省公路管理部門對所轄各收費公路收費標准予以“統一”,使“統一”後的收費標準高於“統一”前的收費平均標準,將由此“增加”的收入違規作為農村公路項目等建設的資金來源。截至2005年底,通過這種做法在正常的收費之外籌集到建設資金13.97億元。

  二是浙江、湖北等省為增加部分高速公路公司的經營業績,通過違規批准提高收費標準等方式,多收費40.9億元。經浙江省政府批准,該省高速公路各經營企業從1995年起,對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的車輛加收“車次費”,僅2003至2005年就從中多收19.55億元。成都市、武漢市和南京市的機場高速公路收費標準分別比當地同等級公路高出1.37倍、1.1倍和0.42倍,其中武漢市機場高速公路2002至2005年多收取通行費1.15億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有關規定,2006年審計署對北京、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湖北、廣東、重慶、四川、雲南和陜西等18個省(市)收費公路建設、運營、管理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

責編:尹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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