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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靜安區幹部私分國有資産 因被騙919萬事發

CCTV.com  2008年02月27日 12:49  來源:解放網-新聞晨報  

  靜安區(注:上海市)商貿系統3名領導幹部在開發南京西路969號地塊中信泰富項目過程中,採用逃脫評估、賬外走賬等手法,將鉅額國有資金侵吞私分,終因投資失誤被騙919萬元而東窗事發。近日,3條“蛀蟲”被法院認定犯有私分國有資産罪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並被追究了刑事責任。

  趁改制隱匿鉅額國有資産

  程樹軍、張健民和袁震是靜安區商貿系統的老資格中層領導幹部,原係國有企業上海靜安城商貿總公司領導班子成員。該公司前身是一家註冊資金僅50萬元的公司,主要從事區內老洋房置換、靜安新城沿街商鋪置換改造。然而,在程樹軍等人努力下,公司擁有了6家子公司或參股公司,其中最大的項目就是中信泰富廣場管理。

  1994年7月,靜安城公司成立子公司上海傑生商貿發展公司(下簡稱:老傑生公司)。同年12月,在區政府人力、財力的支持下,老傑生公司與香港通利集團美都公司成立通利傑生房地産公司,合作開發本市南京西路969號地塊,即赫赫有名的中信泰富大廈前期動遷開發建設,公司註冊資金為1000萬美元,其中通利公司出資85%,老傑生公司出資15%。兩年後,老傑生公司向通利公司轉讓10%的股權,通利公司除支付受讓股權的價款外,還約定支付310萬美元的補償款。

  1997年末,老傑生公司改制,但沒有對通利公司尚未支付的240萬美元補償款予以評估,隱匿了該筆國有資産。最終評估老傑生公司國有資産凈值僅200余萬元人民幣。靜安城公司收回160萬元國有資産,再出資40萬元與靜安城公司職工個人出資共同成立傑生商貿發展有限公司(下簡稱:新傑生公司)。

  1999年2月至2005年1月,3人商量後將通利公司支付給老傑生公司的240萬美元補償款中的人民幣643萬餘元,以新傑生公司股東分紅的名義私分。

  做大生意遭騙近千萬元

  1997年,經靜安城總公司貿易部經理劉某介紹,3人認識了一名被稱之“神通廣大”的人崔濤。這個年齡不大的崔老闆是浙江舟山人,在上海開了一家創遠企業發展公司。

  經過劉某的吹噓,3人在未對崔老闆及其公司的資信、財務狀況、履行能力等進行具體考察和確認的情況下,以新傑生公司與崔老闆等自然人共同出資成立了一家集元公司,聲稱專門從事鋼材和原油生意。儘管,新傑生公司是大股東,卻把法定代表人之位讓給了崔老闆,劉某被委任為集元公司總經理。

  1998年,崔老闆稱舟山有個30萬噸油品二期擴建項目,帶隊安排3人前往考察。崔老闆找到當地一家油庫,由自稱是負責人的高經理帶他們在油庫兜了一圈,晚上吃了一頓海鮮晚餐,第二天每人捎帶些海産品便打道回府。此後,靜安城公司與集元公司簽訂投資協議,前者出資750萬元作為前期工程投入,保底利潤是120萬元。不久,崔老闆又提出追加投入資金,3人先後將1439萬餘元打進集元公司賬上,遠遠超出預期方案。同年6月,崔老闆失蹤了。經財務審查發現,919萬元已被崔老闆轉移至創遠公司用於還貸和付息。

  審計不過關終東窗事發

  發現被騙後,3人既沒有及時向上級領導彙報,也沒有報案,找到崔老闆後也未採取措施,投資資金未能追回。2003年3月,靜安城公司進行改制前評估,3人以公司業務虧損為由,指使財務人員以虛假支出,將未追回的919萬元國有資産核銷平賬。

  然而,在2006年度司法會計審計中,該案漸漸浮出水面。程樹軍、張健民在被“雙規”前及“雙規”期間,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補償款240萬美元應作為國有資産投資收益上交靜安城公司,但程樹軍等人卻數次採用分紅方式分掉,該行為應定性為私分國有資産罪。據此,法院以私分國有資産罪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並罰,判處程樹軍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張健民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袁震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5000元。(記者 姚克勤 通訊員 李鴻光)

責編:尹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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