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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對保安任職條件做出限定

CCTV.com  2008年02月26日 15:21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2月25日電(記者陳菲)國務院法制辦25日公佈了《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根據該草案,今後要從事保安員行業,必須在年齡、品行、學歷等方面達到法定條件。

  草案規定,保安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的中國公民,身心健康,品行良好;

  (二)無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戒毒或者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的記錄;

  (三)初中畢業,經公安機關考試合格並取得《保安員職業資格證》。承擔武裝守護、押運任務的保安員應當經過警械、武器使用培訓,具備《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

  此外,該草案還規定,保安服務培訓機構應當按照保安員培訓教學大綱制定培訓教學計劃,對培訓的人員進行法制、保安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教育;經考試合格的人員,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保安員職業資格證》,未取得《保安員職業資格證》的人員不得上崗。

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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