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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法治的力量:立法向社會立法、民生立法轉型

 

CCTV.com  2008年02月07日 20:23  來源:新華網  

  中國立法正在民意引領下以關注民生的視角,開始了一次向社會立法、民生立法的歷史性轉型。

  承載著法治的夢想與激情,感受著正義的力量與艱辛,2007──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實施十週年的日子已悄然離去。驀然回首,從引領中國法治新征程的中共十七大到撼動人心的重慶"釘子戶",從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到新一屆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體學習,從熱點聚焦的《勞動合同法》到發人深思的"孕婦之死",每一起事件都在世紀中國的發展道路上留下串串鮮活的法治印跡,都讓我們深刻感受到法治的力量。

  

  社會立法關注民生

    當我們回望中國立法的歷史進程,2007年3月16日註定要成為一個值得紀念的日子。這一天,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以2889名代表中2799人贊成的高票通過了《物權法》,昭示著華夏兒女迎來了民生立法的新時代。

    對於習慣了"大公無私"、"大河無水小河干"的中國百姓而言,物權還曾是一個並不熟悉的"舶來品"。然而從1993年正式起草以來,歷經立法機關八次審議和無數次的民間研討、論爭,物權法的最終出臺,不僅為中國13億公民創造了一部權利聖典,極大地改良了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整體生態,更引領了民眾物權觀念的勃興和中國私法精神的生長。在這部共5編247條的法律中,首次明確了對公有財産和私有財産給予平等保護,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內容覆蓋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從不動産登記到居民住宅的停車位、電梯、水電管線的歸屬和維護,無不鮮明地突顯出公民私權的神聖。

  

    "法的目的是公共幸福。"對於千千萬萬普通勞動者而言,2007年立法無疑為其打開了幸福之門。臨近歲末,一部旨在創造和諧勞動關係的民生法律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熱點,在經歷了向社會全文公佈徵求意見和四次審議之後,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6月29日表決通過了《勞動合同法》,從維護勞動者權益的目的出發,加大了對試用期勞動者保護力度,加重了用人單位違法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無固定期限合同、同工同酬、辭職權、經濟補償金等新名詞令人心情激蕩,讓人深刻感觸到立法關懷民生權利的意圖。然而,就在2008年1月1日實施之前,華為員工集體辭職事件、沃爾瑪裁員事件沸沸颺颺,一股被指規避法律的"勸辭風潮"洶湧而至,全國總工會大規模調查"勢大力沉",立法機關、專家學者的詮釋解讀不絕於耳,如此紛繁的社會反響,也正説明了這部法律在人們心目中的份量。

    對於公民權利而言,律師法和民事訴訟法的修改同樣牽動人心。在現代法治社會,律師扮演著公民權利代言人的角色,律師執業權利的拓展就意味著公民權利的延伸。修改後的《律師法》不僅實現了律師職業身份的歸位,其最大的亮點還在於對律師會見權、閱卷權和取證權的保障,"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需要經過司法機關批准,這表明1996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後確立的控辯雙方的關係將逐步走向真正意義上的平等,同時也意味著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權利將得到更有力的保障。與此同時,民訴法的一系列重大修改直擊"申訴難"、"執行難"兩大司法頑疾,把再審事由從5項情形具體化為13項情形,增加規定了"立即執行"、財産報告制度,加大了執行威懾機制,使得公民的訴訟權利進一步得到落實。

    窺一斑而知全貌。綜觀整個2007年立法,內容無不與民生息息相關。就業促進法以關懷公民就業權利為旨趣,規定了政府在促進就業方面的責任,明文禁止"乙肝歧視"、侵害孕産婦權利等就業歧視行為;反壟斷法直指經濟社會生活中影響民生的壟斷現象,在破除行業壟斷中維護百姓正當權益;個稅法再次修訂,將2005年修改確定的1600元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2000元,更加減輕了中低收入者的納稅負擔;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通過,使我國在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方面又多了一部重要法律;而備受關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改,最終作出了機動車無責賠償不超10%的規定,更體現了以人為本尊重生命的價值取向。有統計表明,不少地方社會立法項目在立法規劃中的比例,已由以往的5%左右猛增至50%至60%。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在全國率先將公民提出立法建議項目寫進地方法規,則被輿論譽為開啟了公民立法的新時代。當我們審視這份立法"成績單"可以看到,中國立法正在民意引領下以關注民生的視角,開始了一次向社會立法、民生立法的歷史性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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