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協十屆一次會議期間,民進河南省委提交了提案《關於規範房産市場,確保群眾購房安全的建議》。在提案中,民進河南省委對“個人合作建房”這一備受爭議的行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建議政府關注個人合作建房中的風險,提議對個人合作建房行為要麼叫停,要麼規範。
提案關注個人合作建房
個人合作建房要邁幾道檻 沒有經驗沒有制度風險不小
據了解,鄭州幾個合作建房組織先後瓦解後,一些人並未死心。去年年底,他們把溫州的“先行者”請到鄭州,圖謀個人合作建房在鄭州東山再起。
但有業內人士分析,與溫州的“先進經驗”相比,鄭州以前的合作建房組織確實像個“草臺班子”。溫州合作建房的“操盤手”發現了鄭州合作建房“政府並不反對、地塊相對易得”等優勢,但也“診斷”出了鄭州同行的很多問題,比如沒有合法的組織、缺少規範的平臺等。
民進河南省委在提案中指出,儘管我國法律並未明文禁止個人合作建房,但是,目前這種所謂的個人合作建房並沒有成熟的理論、制度、操作和管理模式,相反基於合夥性質、投機心理、眾口難調、與開發商競爭實力不足、缺乏經驗和有效管理機制等原因,不僅會對參與群眾帶來潛在的巨大風險,存在社會不安定隱患,而且會發生變相違法銷售商品房的行為,從而擾亂房地産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