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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筱萸在法庭上接受審判
1 鄭筱萸案:高官被判死刑
2007年6月22日,北京市高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判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鄭筱萸7月10日被執行死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鄭筱萸利用擔任國家醫藥管理局局長、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請托,為8家制藥企業在藥品、醫療器械的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直接或通過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49萬餘元。
在2001年至2003年全國範圍統一換發藥品生産文號專項工作中,鄭筱萸擅自批准降低換發文號的審批標準,導致部分藥品生産企業使用虛假申報資料獲得了藥品生産文號的換發,其中6種藥品竟然是假藥。
鄭筱萸伏法後,以其為首的國家醫藥腐敗窩案中多名涉案的高官紛紛落馬。在主張慎殺、少殺的刑事司法政策背景之下,鄭筱萸被執行死刑,再次表明了中國反腐“刮骨療毒”、鐵腕治吏的堅定決心。
2 何閩旭案:邊腐邊升現象
2007年12月27日,山東省臨沂市中級法院依法對安徽省原副省長何閩旭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何閩旭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法院審理查明,1991年至2006年5月期間,何閩旭利用擔任浙江省勞動廳副廳長,浙江省麗水地委副書記、書記,安徽省池州地(市)委書記,安徽省副省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841萬餘元。鋻於其被審查期間主動交代罪行,故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何閩旭早在8年前就走到了仕途的懸崖邊。那時,麗水地區發生了一起“貪官整清官”案件,“貪官”的後臺正是時任麗水地委書記的何閩旭。遺憾的是,“貪官”受到了懲處,何閩旭卻僥倖漏網,被交流到池州任地(市)委書記。2005年6月,何閩旭因“招商引資成績顯著”升任安徽省副省長。像何閩旭這樣“邊腐敗邊陞官”的案例,近年來時有所聞,而東窗事發又往往“事出偶然”,這兩種現象都值得認真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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