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8日電 中日兩國政府關於推動環境能源領域合作的聯合公報28日在京發表,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
關於推動環境能源領域合作的聯合公報
(2007年12月28日)
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邀請,日本國內閣總理大臣福田康夫于2007年12月27日至30日對中國進行正式訪問並與溫家寶總理舉行會談,雙方就推動環境能源領域合作問題達成以下共識:
一、雙方重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合作的聯合聲明》所闡述的關於氣候變化的立場,高度重視氣候變化問題,願積極展開闔作。
二、考慮到技術在應對氣候變化、節能減排和保護環境方面的重要作用,願進一步加強在技術轉讓方面的合作。
三、雙方支持關於污染減排及其對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協同效應的合作研究與示範項目。
四、促進對沙塵暴、二氧化硫等有關問題的共同研究,為本地區的大氣環境管理做出貢獻。
五、進一步加強兩國包括造林和可持續森林管理在內的林業領域合作。促進朱?野化放飛和生物多樣性國家戰略實施,為亞太地區和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事業做出貢獻。
六、通過以中日節能環保綜合論壇為平臺的中日官民一體化合作體制,對節能與環保商務示範項目加以推動,並就節能環保領域的知識産權保護問題交流信息,加強合作。
七、推動亞太清潔發展與氣候夥伴計劃機制下鋼鐵、水泥節能診斷和中日雙邊機制下火力發電廠節能診斷及技改等各領域的務實合作,其中包括技術轉讓、資金及能力建設等內容。
八、願加強水、廢棄物和3R(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領域的具體合作。繼續在長江等重要流域開展水污染防治合作,開展循環型城市交流合作,積極在廢物管理、3R領域開展技術合作和對話,在環境與健康領域開展合作。
九、兩國政府相互協作,指導中方有關機構和日本貿易振興機構、日本新能源産業技術綜合開發機構、日中經濟協會在華設立的事務所等雙方現有機制或有關團體發揮作為諮詢窗口的作用,通過舉辦展覽會、派遣代表團等形式,構建面向企業的中日節能與環境保護商務網絡。網絡可提供的功能為:提供日本企業的技術信息;就中國企業的合作需求提供諮詢;促進與日中節能環保商務推進協議會相配合的中日企業合作。
十、在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設立中日環境技術信息平臺,分享先進的環境技術信息。雙方將進一步合作,加強和發揮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在環境宣傳、教育以及經驗交流等方面的作用。
十一、在現有人才培訓規模基礎上,通過日本國際協力機構技術合作、已簽署換文的日元貸款環保項目、海外技術者研修協會等渠道,在2008年起的3年間合作開展總計1萬人的培訓工程,進一步推動中日環境能源合作領域中的人才培養,並構建與環境有關的研究生院網絡,培養環境人才。
十二、通過提供培訓和派遣專家等方式,推進雙方在強化節能管理,加強節能監察等方面的節能能力建設合作,以及建立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方面的能力建設合作。(完)
責編:周忠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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