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廣州日報》消息説,新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將於下周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有稅務專家指出,提高個稅免徵額度是大多民眾和專家的呼聲,短時間內再次調高“並非沒有可能”。有專家“建議個人所得稅起徵點提高到2000元或2500元”。
如果本次個稅起徵點如專家建議的只是提高到2000元或2500元,那麼這種調整不僅有失公平,而且無助於改變普通民眾的通脹壓力,也無力於改變現行個人調節稅的各種弊端。
據國家統計局10月29日公佈的數據,今年前9個月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853元,1600元起徵點已經將大部分工薪階層包含進去,很難起到個稅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
從宏觀稅負角度看,2007年,我國財政收入可達5萬億元,若按10億就業人口估計,平均每個勞動人口貢獻了5000元;按13億人口計,平均每人貢獻了近3846元。這還不包括數額説法不一的“費”收。而2007年城鄉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不會超過7000多元。但“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又有多少呢?中國財政部副部長王軍10月5日表示,國家財政支出用於社會保障的比例,2006年佔財政收入的11.5%,合計4485億元,平均每人可享有345元。
因此,本次個稅法修改不應該只著眼于調高了幾百、幾千元起徵點的隨意性很大的修修補補,而應確定一個比較公平、公正的原則和規矩,比如,用法律規定個稅起徵點必須是城市平均工資的若干倍。從歷史的縱向比較,1981年職工平均工資約為每月60元,而起徵點為800元,大約為月工資的13.3倍;到現在,若按1981年的人均職工月收入13.3倍以及今年前9月職工平均工資1853元標準,起徵點應為月收入25000元左右。若按現有的房價負擔來算,以北京為例,若想在北京五環內供一套90平方米住房,其20年月供至少也在7000元以上,加上撫養兒女、贍養父母、自己進修等費用,扣除四金,其年凈收入應在20萬元以上才基本無憂。這樣算,個稅起徵點應在2萬元以上為宜。我們不敢奢望個稅起徵點調這麼高,按平均工資的合理倍數行不行?總之要有一個相對剛性的規矩。否則,法律的嚴肅性在哪?(童大煥)
責編: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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