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首頁|搜視|直播|點播|新聞|體育|娛樂|經濟|房産|家居|論壇| 訪談|博客|星播客|網尚文摘

首頁 > 新聞頻道 > 中國新聞 > 正文

小産權房一波三折 背後是一場利潤與風險的較量

 

CCTV.com  2007年12月17日 08:00  來源:法制日報  
[內容速覽]  國務院會議指出: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産權房”,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租用、佔用農民集體土地搞房地産開發。王軼:我認為最終一定要讓集體土地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進入土地交易的一級市場自由流轉。

  近期,小産權房問題經歷了一波三折。

  首先是國務院會議指出: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産權房”,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租用、佔用農民集體土地搞房地産開發。

  接著有媒體報道:國土資源部稱符合規劃的小産權房可轉為合法。

  緊接著,國土資源部重申:我國城鎮居民不得

  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所謂的“小産權房”。

  在城市房價飛漲的今天,越來越多的人把目光投向了小産權房。城市房價的一半甚至更低,是小産權房的誘人之處,而利潤的另一面,巨大的風險則讓很多人望而生畏。

  即便如此,還是有人不斷在問:“購買小産權房真的不合法嗎?將來是否會合法?”

  2007年11月23日,專家們相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熱議並解剖“小産權房”現象。

  “小産權房”概念

  崔大祺(北京市旗鑒律師事務所主任):小産權房實際上是一個媒體炒作的概念而不是法律概念,如果上升到法律上來講,小産權房是不合法的,得不到法律應有的保護。現實生活中購買小産權房的風險相當大,目前我國法院判決了幾起小産權房的案件,判決結果認定當事人雙方買賣關係無效。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國法院審理各類民事案件過程中有一個內部掌握的原則:法律關係為了維護其穩定性,既成的法律關係和合同輕易不判無效。所以我建議大家不要買小産權房。

  王策(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産業司):非法小産權房産生的原因,從表面看,是一些人違背法律,不管是開發商、村集體還是買房的城市人,大家都是明知故犯。而背後的原因,一是涉及法律規範等理論問題,二是政府相關部門在管理過程中缺位。更深層的問題恐怕是利益的驅動:村集體拿土地來作房産開發,可以獲得數額可觀的出讓金,村民能得到好處,獲得分紅,開發商自然也能獲得高額利潤。對於農民而言,除了土地和房屋的保障之外,缺少其他保障,又沒有城市生存技能,所以願意讓他人在自己的土地上建小産權房。

  小産權,大問題

  周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小産權房是個大問題,因為對於大多數人來説,房子是其財産性收入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自然極其關注其權利的大小、是否穩定和法律能否保障。從利益結構分析,小産權房的利益主體包括:城市居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政府、發展商等。利益內容包括居住生存利益、不動産財産利益、宅基地利益、農村社會保障利益、房地産商業利益、國家建設用地利益等。要解決這些問題和問題帶來的衝突,我建議參照國際私法,借鑒民法。首先要考慮的是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定;其次是土地不動産生存性利益;第三是土地不動産社會事業公益;第四是土地不動産資本性私益,市場下的經營;第五土地不動産資本性公益;第六土地不動産保有性公益,就是土地儲備等問題;最後是土地不動産保有性私益。除了上述七個層次以外,還要考慮利益關聯性程度。

  李富成(國務院法制辦政府法制研究中心):政府在小産權房裏是利益相關方,小産權房的發展導致政府可能會失去一些利益。這個分析是有道理的,但是我們是不是也要考慮一點,既然小産權房的發展會讓政府失去利益,那麼政府為什麼不儘快的把它合法化,得到應該得到的利益?為什麼不儘快的走出這一步,背後有什麼樣的考慮?

  王策:政府是怎樣的態度?非法小産權房是否讓政府的錢袋子癟了?其實,政府徵用農民土地不全是轉讓給開發商進行商業建設,其中大部門土地是用來建設公路等基礎設施,或建工廠給當地發展經濟創造效益。但隨著房地産業的發展,政府徵地所需的補償金越來越高,對於非法小産權房,政府可能會依照法律的強硬手段進行管理。

1/2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請您糾錯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更多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