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5日電 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強中小企業節能減排管理,抓緊制訂方案,確定工作重點和相關措施。
發展改革委通知要求,各地應嚴格按我國《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相關法律法規淘汰中小企業中的落後技術、工藝和裝備。提高節能環保市場準入門檻,密切關注落後産能轉移趨向,堅決制止落後裝備設施外流,堅決防止以招商引資、産業轉移等形式新增落後生産能力。對不按期淘汰的企業要依法責令其停産或予以關閉,依法吊銷生産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依法停止供電。
通知強調,各地應健全節能減排服務體系,探索污染集中治理模式。鼓勵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為中小企業開展節能減排諮詢,提供設計、培訓、融資、改造、運行管理一條龍服務。對於排放集中、污染嚴重的産業集聚區,探索集中治理模式,促進公共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設施建設。支持在産業集群內發展熱處理、電鍍等工藝專業化企業。
通知提出,各地要加快節能減排技術開發,推廣共性節能減排技術;鼓勵在信息技術、工程及科學儀器、生物工程、新能源與節能技術、環境保護新技術等領域發展科技型中小企業;系統研究財稅、價格、信貸、擔保、市場準入標準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充分發揮經濟手段扶優限劣作用,使中小企業單位國內生産總值能源消耗、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以及安全生産指標達到全國平均水平。
責編:李星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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