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針對當時國內有效需求增長乏力的狀況,國務院對原有的法定節假日安排進行了調整,將“五一”、“十一”放假天數分別由原來的1天和2天增加到3天,並通過調整前後週末休息時間,形成了春節、“五一”、“十一”三個連休7天的長假。這種休假安排,為居民出行、購物和休閒提供了時間上的便利,為拉動內需、促進經濟增長做出了積極貢獻。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經濟社會的進一步發展,現行放假制度也逐步暴露出一些問題:一是傳統文化特色仍顯缺乏。我國是一個有著幾千年曆史的文明古國,長期的歷史積澱已經形成了一批世代相傳、富有中華民族文化特色的傳統節日,但目前我國的法定節假日中只有春節一個傳統節日。二是節假日安排過於集中。在目前10天法定節假日中,有9天集中安排在春節、“五一”、“十一”三個假期。這三個假期中,人員流動數量龐大,交通擁擠,旅遊安全隱患增大;居民大規模集中出遊導致旅遊産品短期內供給不足,旅遊景區人滿為患,破壞現象時有發生;長假期間消費過於集中,也給旅遊及相關企業經營活動安排帶來較大困難。三是休假制度不夠落實。目前我國尚未全面建立帶薪休假制度。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雖然設定了年休假制度,但安排時間較為集中,在實際執行中存在職工難以自由休息和因工作緊張而不能休假的現象。對企業職工年休假沒有明確的制度規定,一些職工的年休假權利難以得到保障。
近年來,一些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多次呼籲要重視我國現行法定節假日安排存在的問題、建議對現行法定節假日安排進行調整,社會上也有很多類似反映。國家法定節假日制度是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涉及經濟社會發展的多個方面,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它的任何變動和調整,都必須十分慎重,需要廣泛調研,深入論證,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
按照國務院的部署,為研究和完善國家法定節假日制度,國家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了多方面工作:一是開展專題研究。對我國現行法定節假日安排運行情況、經濟社會影響及國際上一些國家和地區節假日和休假制度安排進行了比較系統的專題研究;二是召開多個座談會,分別徵求部分全國和地方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社會團體,有關專家學者和部分企業管理人員意見;三是較為廣泛地進行了民意調查。通過有關網站進行問卷調查,在部分城市進行了電話調查。經過一年多的多方研究論證比較,目前國家法定節假日調整方案已基本形成。調整的主要內容包括:
1、國家法定節假日總天數增加1天,即由目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
2、對國家法定節假日時間安排進行調整:元旦放假1天不變;春節放假3天不變,但放假起始時間由農曆年正月初一調整為除夕;“五一”國際勞動節由3天調整為1天,減少2天;“十一”國慶節放假3天不變;清明、端午、中秋增設為國家法定節假日,各放假1天(農曆節日如遇閏月,以第一個月為休假日)。
3、允許週末上移下錯,與法定節假日形成連休。 此次國家法定節假日制度調整方案的擬訂體現了以下原則:一是法定休假日天數要與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二是法定節假日安排要有利於弘揚和傳承民族傳統文化;三是節假日制度安排要儘量減少對經濟社會運行影響和衝擊;四是休假制度安排要體現社會公平,讓全體公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五是法定節假日調整和帶薪休假制度安排要充分考慮到國民旅遊需求。
此次國家法定節假日制度調整方案具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國家法定節假日總天數增加1天,由原來的10天增加到11天,使廣大居民得到更多的休息時間。二是增加清明、端午、中秋三個傳統節日,增強了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傳統文化影響力,同時將春節放假的起始時間調整為除夕,更加符合廣大群眾的文化和生活需要。三是允許週末上移下錯,與國家法定節假日形成兩個七天的“黃金周”(春節和國慶節)和五個三天的“小長假”(元旦、清明、國際勞動節、端午、中秋),增加了假日的次數,節假日的分佈更加合理,通過七天的黃金周與三天的小長假的搭配,以及職工帶薪休假的落實,滿足廣大居民長途與中短途旅遊的需要,適當分散居民出遊密度,降低交通、安全、市場、環境、企業經營的壓力,有利於廣大群眾開展紀念、旅遊、休息等各種活動。四是國家將同步出臺《職工帶薪休假條例》,為全面落實職工休假權利提供法律保障,使廣大職工可以更加人性化地安排家庭及個人活動。
國家法定節假日調整研究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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