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5日電 台灣法務部門24日晚間表示,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多次透過媒體傳達扁遭收押後的案情説法,其行為與律師倫理規範所要求執行職務時負有維護司法尊嚴及公共利益的社會責任相違背,因此已函請台北地檢署與台北律師公會進行徹查。
據“中央社”報道,臺法務部門指出,雖然律師可用辯護人的身份,與被告進行充分且自由的溝通,使被告對相關案情能有效從事辯護與防禦,但如果羈押禁見的被告透過律師不斷對外釋放訊息,已與羈押禁見的目的相違背,“更視法院之裁定為無物。”
臺法務部門認為,律師受在押被告委任,是為了法律服務,行使訴訟防禦權,而不是扮演被告的傳聲筒或訊息傳播者。鄭文龍多次發言內容,不是帶有政治性就是對司法多所詆毀,不但誤導民眾、混淆視聽、傷害司法形象,也引發群眾集結台北看守所,導致需要動用大批警力維安,付出龐大社會成本。
責編:張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