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八日開庭審理前“調查局長”葉盛茂隱匿公文案,陳水扁庭中説,“調查局”情資真實性都有問題,無法判斷真偽。
人民網10月9日電 台灣檢調把陳水扁的親信一個個收網,更厘清陳水扁至少犯了五大罪狀,包括洗錢、湮滅證據、收賄等等,這些如果定案成犯罪事實,扁珍鋃鐺入獄少説關個30年。其他扁家成員也因為協助隱匿洗錢,可能面臨7年以下的刑期,加起來,扁家的刑期恐怕會破百年。
據台灣今日新聞報道,陳水扁犯了什麼罪?特偵組收押扁家親信5人後,更清楚陳水扁一家犯罪輪廓,涉嫌濫用“機要費”就犯了侵佔公有財物以及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兩大重罪,鉅款流向海外犯了洗錢罪,如果涉嫌利用職務拿了企業主的款項,又多一條收賄,另外藏匿葉盛茂交給他的公文是滅證罪,五大罪狀陳水扁夫婦就可能得面臨30年的刑期,搞不好得老死獄中。
報道稱,至於扁家其他成員也好不到哪去,幾乎是人人有份,像是陳幸妤、陳致中和黃睿靚以及吳景茂,雖然説他們不是聲稱不知情,就是自稱是洗錢案的人頭,將來如果檢調認定,他們知情而且協助隱匿洗錢,將面臨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律師陳師婷説:“如果是掩飾搬運他人、重大犯罪所得的財物或財産上的利益的話,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是掩飾隱匿自己重大犯罪,所得的財物或財産上的利益的話,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扁家成員當中,只有女婿趙建銘在洗錢案中全身而退,不過可別忘了,他先前就因為臺開案,面臨7年有期徒刑目前還在審理中,這樣加起來,扁家面臨的刑期就將近百年,一旦定案,恐怕也將改寫政壇的犯罪紀錄。
責編:李二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