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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憑空欠款30萬 銀行要其做司法鑒定自證清白

 

CCTV.com  2009年07月01日 13:4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鄭州晚報  

  我啥時候欠了銀行30萬?

  銀行:要證明自己清白需做司法鑒定

  □晚報記者 魯燕

  本報訊 市民許先生買房辦理銀行貸款時,卻被告知在另一家銀行欠貸款30萬元未還,因此不能貸款給他。自己從來沒有貸過款,何來的欠貸30萬元未還?昨天,許先生將這家銀行告上法院,要求公開賠禮道歉及經濟損失5萬元,金水區法院已受理此案。

  自己未貸款咋欠銀行30萬元?

  “我還未貸款,咋欠銀行30萬元呢?”昨天上午,許先生説起自己的遭遇直搖頭。今年3月,許先生賣掉了自己的一套住房,想購買一套大戶型房産,合同約定以按揭貸款形式購買。“合同簽訂後,我支付了相應的首付款,便開始向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鄭州分行申請辦理按揭貸款。”許先生説,他正等待審批結果,5月7日上午,突然被銀行告知,在中國人民銀行的徵信系統中,他已經有60次的貸款逾期記錄,已被列入“貸款黑名單”,不能再貸款。

  許先生感到莫名其妙,當天下午就趕到銀行,調取了他的個人信貸報告,這才發現一家銀行的鄭州京廣路支行在2003年向人民銀行報告,他在2003年8月1日貸款30萬元,期限一年,還款11個月以後一直未再還款,已逾期6年達91期之多。

  “我從未向任何銀行貸過任何款項,銀行也從未向我追討過任何項目的款項,咋會憑空出現30萬元的借款呢?”許先生隨後多次找到這家銀行理論。銀行的客戶部經理劉慧以及支行行長出面與他商談。“銀行終於告訴我,那30萬元不是我貸的,這筆款是銀行的工作人員冒名頂替違法做的假貸款,這人已在2004年被刑事處理了。”真相大白之後,許先生還是不理解銀行的做法,“既然我是被冤枉的,京廣路支行為什麼不給我恢復名譽,還繼續每年給我不存在的貸款加利息,導致我現在真實貸款被拒絕。”許先生希望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此事,恢復名譽,刪除他的不良信用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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