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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男子為還百元欠款夥同他人搶劫獲極刑

 

CCTV.com  2009年06月03日 20:3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6月3日電(閆文陸 張偉森 王新巍) 為還別人100元欠款,夥同他人搶劫小商店,殺害一對老夫婦。日前,涉案主犯周洪在新疆喀什市伏法。

  2008年1月30日,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三師中級人民法院經不公開開庭審理查明,周洪為還欠款100元,向同案王俊、林小鋒提議搶劫黃某某夫婦在四十五團二十二連開的商店。王俊、林小鋒同意後三人又進行多次預謀,周洪進行了分工。2006年12月25日晚23時許,三人預謀搶劫,後因害怕和時機不成熟而未能著手搶劫。次日22時30分許,周洪攜帶一把砍刀及手套、王俊及林小鋒和兩根鋼管,來到被害人商店。由周洪在門口望風,進門後,林小鋒乘黃某某不備持鋼管猛擊黃基富的頭部,王俊亦持鋼管打擊黃某某頭部並劫得300元現金。黃妻某某聽見動靜出門,周洪見狀用砍刀砍其頭部,並將其拖致院中庫房中持砍刀猛砍其頭部、手部並割其頸部數下,致杜某某死亡。周返回商店,由林小鋒按住黃的雙腳,王俊分別用鋼管和砍刀打擊黃的頭部,周洪見黃某某未死,從王俊手中拿過砍刀砍擊黃頭部並在黃頸部連割數下致其死亡。三人劫得現金1300元、金項鏈一條(價值1515元)及雪蓮王牌香煙一條等物後逃離現場。

  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周洪死刑,王俊死刑,林小鋒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罰金2000元。

  一審宣判後,周洪不服,提起上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了一審對周洪的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復核後,依法核準罪犯周洪死刑,同日下達了死刑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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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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