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杭州網報道,昨天上午,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1次會議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浙江省司法鑒定管理條例》等。
浙江流動人口將告別14年的“暫住時代”
浙江現有外來務工人員1800萬人左右,佔到全省常住人口總數近三分之一。
今年10月1日起,《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這意味著浙江流動人口將告別14年的“暫住時代”,步入“居住時代”。
辦居住證完全免費,居住證持有人符合條件可申請轉常住戶口,未滿16周歲或居住30日以下的流動人口可以不領證。
《條例》還首次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服務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司法鑒定也要嚴格規範
人們常説“打官司就是打證據”,而司法鑒定結論直接關係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維護。
昨天通過的《浙江省司法鑒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胡虎林説,為加強對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的執業活動的監管,就省、設區的市司法行政部門對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應當進行監督、檢查的主要事項作出規定。(如是否遵守執業規則、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等)
當發生司法鑒定人不履行保密、回避義務的,或收受與鑒定有關的單位或人員財物等情形,由省、設區的市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並責令其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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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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