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新聞週刊):本週,國家環保總局發佈消息,對松花江污染事件的主要責任者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處以100萬元罰款。消息一齣,立即引發了社會的廣泛議論。因為2005年那次損失巨大的污染事件,不僅對沿江1000多萬居民的生産生活造成嚴重影響,而且造成了高達數億的經濟損失!污染河水流經俄羅斯,更是造成了惡劣的外交影響,但是,就是這樣的一起污染事件,處罰金額卻只有區區100萬元!國家環保總局説,這已經是他們能夠動用的最高限額的行政罰款了。在全社會日益重視環保的今天,這實在是一條令人遺憾的新聞。如此低的處罰力度,怎麼發揮它的警示作用?
對此,國家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指出:現有的環境法律法規普遍偏軟,可操作性不強,對違法企業的處罰額度過低,環保部門也缺乏強制執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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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