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原副主任、南沙區原副區長劉海濤被控早年夥同朋友受賄,昨日與友人王國盛一起在廣州中院過堂受審。
劉海濤、王國盛的父輩是戰友,關係甚密。在兩人的“合作”中,身為廣州遠洋公司職員的王國盛主要負責“牽線搭橋”的工作。據指控, 2002年6月,劉海濤擔任廣州市發展集團副總經理,主管公司工程建設工作。其間,他勾結王國盛,在未經招標程序下,以電廠開發用地的名義,將珠江電廠燃氣聯合循環工程廠區軟基處理工程發包給廣東省基礎工程公司的項目經理陳某(另案處理)。事後,陳某賄送了100萬元的“感謝費”給劉、王二人,由王國盛收受並保管。
2003年初,劉海濤利用其任廣州南沙資産經營有限公司總裁,主管公司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促成下屬的廣州某貿易公司與朱某的廣州臨海混凝土有限公司合作開設一個攪拌站。為表感謝,朱某從2003年至2008年先後4次共賄送劉海濤61萬元。
2004年,劉海濤利用其廣州南沙資産經營有限公司總裁的職務便利,指示下屬具體操作南沙區龍穴島流園區某工程的招投標工作,將該工程包發給挂靠汕頭市朝陽第四建築總公司的項目經理李某(另案處理)。事後,李某送給了劉海濤和“中間人”王國盛二人100萬元,以表感謝。另外,李某還在劉海濤母親和弟弟裝修房子時,賄送了17萬元。案件將擇日宣判。(記者劉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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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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