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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坐5年冤獄獲18萬元國家賠償

 

CCTV.com  2009年09月14日 10:0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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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洪克非)近日,匡增武致電其律師,稱其銀行賬戶已收到了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打入的十多萬元國家賠償款。至此,匡增武被指控犯搶劫罪冤案,從2007年初申訴到獲得國家賠償,經歷兩年多時間,劃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

  今年33歲的匡增武是湖南省祁東縣太和堂鎮黃泥橋村人。2002年3月31日晚上,他與當地計生幹部發生衝突,被當地派出所抓住,拘留到4月9日。

  2002年8月25日上午,他趕集時被祁東縣步雲橋鎮派出所民警帶走,稱其涉嫌一起傷害案,隨後又被祁東縣太和堂鎮派出所民警控告涉及另一起搶劫案。

  匡增武的父親匡代耘舉證認為兒子當時被拘留了、不可能去搶劫,以此證明匡增武無罪。但祁東縣法院一審還是判決匡增武構成搶劫罪(6年有期徒刑)和尋釁滋事罪(6個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6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5000元。

  匡代耘遂到湖南省人大、湖南省高院上訪,後在衡陽市人大內司委主任杜建章等人的幫助下,衡陽市中級法院啟動了糾錯程序。2007年9月27日,匡增武被釋放。

  2009年6月下旬,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09)衡中法國賠字第1號《決定書》,對因錯判搶劫罪而給匡增武造成的名譽損害,表示賠禮道歉,並賠償匡增武被錯誤羈押1678日的賠償金187919.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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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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