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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港區招商局原局長受賄80萬餘元一審被判12年

 

CCTV.com  2009年08月27日 18:4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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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杭州8月27日電(記者黃深鋼)浙江省桐鄉市人民法院日前對嘉興港區招商局原局長淩越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淩越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20萬元。

  記者從桐鄉市法院獲悉,淩越現年38歲,2002年1月至今年3月間先後擔任平湖市乍浦鎮鎮長、嘉興港區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嘉興港區招商局局長。法院查明,淩越在上述任職期間,先後收受建築公司、拆遷人80萬餘元賄賂,幫助他們及時取得工程款、解決工程資金困難、介紹工程和獲得超額拆遷利益。  法院審理認為,淩越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80萬餘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但淩越在紀檢機關已掌握其個別受賄事實的情況下,如實供述紀檢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並退清贓款,酌情可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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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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