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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肇事後報警不算自首(圖)

 

CCTV.com  2009年08月27日 10:1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武漢晚報  

  據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報道昨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公佈《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若干意見》,其中明確規定“交通肇事後報警不能認定為自首”。

  為防止交通肇事罪緩刑適用過多過濫,浙江省高院規定對醉酒駕駛機動車致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有出於追逐取樂、競技、尋求刺激等動機,在道路上超速行駛50%以上的;致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後逃逸的;斑馬線上致行人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等6種情形一律不適用緩刑。

  以前許多案件是因為交通肇事報警被認定為自首,從而判處緩刑,死了人也不須坐牢。浙江省高院規定,交通肇事後報警並保護事故現場,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被告人交通肇事後必須履行的義務,且刑法已將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行為規定為加重處罰情節,浙江省高院出於打擊嚴重交通肇事犯罪的客觀需要,在全省範圍內統一規定被告人交通肇事後報警並在現場等候處理的行為,不能認定為自首。

  交通肇事逃逸後向有關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可以認定自首,依法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內從輕處罰,一般不予減輕處罰。對於有致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情節的,不適用緩刑。

  (本文來源:武漢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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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扈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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