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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少女冒充軍官女兒以幫人提幹為名詐騙26萬

 

CCTV.com  2009年08月16日 13:4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重慶晚報  

  重慶晚報8月16日報道憑一副好嗓子,就讓人對她宣稱的“自己是歌舞團演員,父親是大校軍官”的謊言深信不疑。這個“90後”少女以幫人上軍校、提幹為名,僅憑兩張所謂的《錄取通知書》、《任命通知》就糊弄掉萬州一市民26萬元。直到被騙的人從兩張用打印紙弄出來的漏洞百齣“文件”中,發現了問題才東窗事發……

  “軍官”女兒

  舉手投足顯大家風範

  2007年的一天,在萬州一家娛樂會所玩的老鐘,被一能歌善舞、亭亭玉立的女孩吸引。兩人交談甚歡,並互留了電話。

  自稱叫琳琳(化名)的女孩有意無意間透露,她是重慶一家歌舞團的歌唱演員,父親是一部隊的大校軍官。這些信息引起了老鐘的注意——他的乾兒子小朱正在當兵,小朱的父母則一直想給兒子托點關係,讓他上軍校,當軍官。“請她父親幫幫忙,問題豈不解決啦?”不久,老鐘將這一信息告訴了小朱的父母。

  不久,老朱夫婦宴請琳琳吃飯。琳琳稱父母已經離婚,她跟著母親,母親在江北開了一間很有名的咖啡廳。琳琳還稱,她家住在重慶一個很風光的小區裏,具體哪棟哪層都悉數道來。席間,老朱夫婦提出,希望琳琳的父親能幫小朱上軍校。“我盡力而為。”琳琳答應下來。

  老朱夫婦見琳琳談笑風生間,很有大家小姐的味道。但老朱夫婦還是多了一個心眼,以請琳琳唱歌為名試探其歌唱的功底。結果,琳琳唱了兩首歌,藝驚全場。這樣一來,老朱夫婦對琳琳的身份更加深信不疑。

  不停伸手

  打印紙冒充錄取通知書

  琳琳第一次向老朱夫婦伸手,是在去年2月。

  當時,琳琳説要到雲南去演出,找老朱夫婦借款3000元。區區3000元,老朱夫婦急忙付給琳琳。

  3000元花完了,琳琳又對老朱夫婦稱,她要和父親見面,順便跟父親商量小朱提幹的事。老朱夫婦又拱手送上3000元。不久,琳琳又來了電話,説是給小朱辦理戶口等,找老朱夫婦要了一萬元。到後來,琳琳的胃口越來越大,動輒幾萬幾萬地找老朱夫婦伸手,其理由是打點關係。

  後來,琳琳告訴老朱夫婦,有軍校正好在小朱服役的部隊招生,其父有關係,“只要送點兒錢,不用考就可以直接讀軍校了。”琳琳又向老朱夫婦吹噓。老朱夫婦又為此支付了不少活動經費。其間,琳琳還冒充“父親”口吻,給老朱夫婦發過短信,請夫婦倆放心。

  但到了高校開學的9月份,老朱夫婦發現兒子那邊還沒動靜。老到的琳琳並未驚慌,反而以此為理由,再次向老朱夫婦索錢。“校長需要打點。”“幾個教官也要打點”、“小朱原來的部隊不放人,也需要打點”……老朱夫婦信以為真,繼續給錢。

  去年12月31日,琳琳向老朱夫婦説,小朱沒有士官證,還需花8萬元辦個士官證才能上軍校。此時,老朱夫婦已被詐了20余萬元。接下來,琳琳將一份《錄取通知書》和《任命通知》交給了老朱夫婦。這兩份文件,均是打印在普通的A4紙上。令老朱夫婦起疑的是,“文件”上雖然蓋著印章,甚至還有部隊首長的簽名,但竟然語句不通。老朱夫婦立即報警。

  第二天,等著拿錢的琳琳被警方抓獲歸案。

  初中未畢業

  她就開始“混社會”

  面對民警的詢問,琳琳仍是大堆謊言:父母在1993年就離婚,她判給了母親,而母親現在重慶江北開咖啡廳,父親則在搞工程。幾天后,琳琳主動給民警説,前次的供述她説了假話,她的真實身份是私生子,出生日期不是現在戶籍上顯示的1991年,而是1988年。

  不久,民警找到了琳琳的母親。“她是1991年出生的。”琳琳母親稱,1988年她自己都還在上高中。琳琳母親的娘家在萬州高峰農村,1990年,她嫁到了琳琳爸爸所在的萬州牌樓。1993年,琳琳爸爸因犯搶劫罪被判處6年的有期徒刑。“1997年,我才和琳琳爸爸離婚。”琳琳母親稱,琳琳一直隨她生活,而前夫出獄後,像失蹤了一樣,再也沒有出現在琳琳母女倆眼前。

  琳琳母親稱,她在主城沒有産業,也沒有房子,連去都很少去。

  琳琳母親還透露,琳琳初中沒畢業就輟學了。“從去年起,她就很少在家住。”對於女兒的行蹤,母親也知之甚少。琳琳後來聲稱喜歡唱歌,輟學後還曾跟一些民間樂隊去搞過演出,後來又混跡于一些娛樂場所。

  騙來錢財

  住高檔酒店就花了11萬

  案發前,琳琳入住的是萬州一家高檔酒店。民警在她所住的房間內搜出了其書寫的《任命通知》草稿。與此同時,民警還在琳琳的房間內發現了索尼筆記本電腦、手錶3隻、數碼相機等物。

  民警接下來的調查發現,琳琳此前過的日子簡直是奢華至極。某酒店出具的證明稱,從2007年底到案發時,琳琳一共在該酒店消費了11萬餘元。當時,琳琳還欠該酒店1000余元。而從酒店提供的消費詳單看,琳琳每晚入住的房間需要數百元的房費。而琳琳還經常讓服務員將午餐送到房間,每頓消費同樣是上百元。酒店迷你吧臺的飲品等,比外面的價格要高得多,但琳琳通常是將房間內的商品消費一空。

  琳琳還稱,她經常到主城去揮霍,比如到解放碑去瘋狂購物和入住近千元一晚的酒店。

  萬州區檢察院指控:從2008年2月至12月,琳琳先後以送禮、辦理證件等為藉口,向老朱夫婦索要錢財26萬元。琳琳將所得的贓款揮霍一空。

  法院審理認為,琳琳的行為構成詐騙罪。琳琳犯罪時未滿18周歲,係未成年人,因此對其減輕處罰。日前,萬州區法院一審判處琳琳有期徒刑6年。

  “90後”犯罪激增

  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為例,2007年“90後”犯罪案件佔總數的4.6%,2008年佔5.7%;2009年(截至6月底)佔9.1%。從三年來的數據可看出,“90後”犯罪率在持續上揚。“90後”已經以迅猛的速度上位,並已有成為“犯罪主力”的態勢。

  犯罪特點

  在校團夥犯罪增多

  2009年,北京海淀區“90後”的168件案件中就有28件為團夥犯罪,佔案件總數的16.7%。

  侵財類案件居首

  排在前五位的犯罪類型依次是:盜竊、搶劫、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強姦。其中又以“兩搶一盜”這兩大類侵財案件居多。

  犯罪主體低齡化

  以前,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這種年齡小的孩子犯罪,屬於鳳毛麟角,但在2009年,14-16歲的犯罪分子已佔到“90後”犯罪案件的9.5%。

  犯罪成因

  ■家庭因素

  很多“90後”犯罪人員的家庭都是單親家庭,父母雙方對於孩子疏于管理,缺乏引導,沒有給予他們足夠的關愛。

  ■網絡影響

  “90後”在網絡的世界長大,他們在從網絡上了解外界信息、學習知識的同時也受到很多不良風氣的影響。

  ■臭味相投

  據審查發現,“90後”違法犯罪團夥中結夥紐帶是相同的興趣愛好(特別體現在網吧上網)、相似的家庭背景、經濟背景等,這與傳統的犯罪團夥成員以親情(老鄉、親友)為紐帶有著明顯的區別。本報綜合(本文來源: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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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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